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汴政办〔2005〕11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省环保局《关于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环专办〔200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环保局的要求,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环保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
进行挂牌督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环专办〔2005〕8号
各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电力公司: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和《河南省环保局监察厅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省有关部门于5至8月对全省各地开展“专项行动、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督办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能认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排污企业,并积极进行了整改,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但仍有部分市的一些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不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专项行动”和“专项检查”的要求,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将平顶山市焦化群整治、沁阳市红阳造纸厂等10家环境违法企业,作为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对其整改情况的监督。请各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和“专项检查”的要求,切实采取果断措施,认真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10月20日前将已处理情况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和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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