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龙政综〔2007〕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农业、农村、农民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我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全面实施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四项改造”,加快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在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搞活农产品流通、参与农业产业化、活跃农村市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我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闽政[2006]48号),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好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机制,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

1、实施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改造。要通过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培育骨干社,调整弱小社,组建中心社,淘汰特困社,优化结构,扩大规模,推进区域中心社建设,培育发展有活力、有实力、服务功能齐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2、提高社有企业改革质量和水平。积极稳妥、扎实有效推进社有企业改革。要加快社有企业结构调整,培育发展有市场潜力、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密切相关的企业,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要引导已实施改制的社有企业,提高改革的质量和水平,实现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经营机制灵活、管理制度规范;要做好实施关停的社有企业的后续工作。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重点围绕竹木加工、果蔬、茶叶、食用菌、畜牧养殖等大宗农产品及特色农产品产业群,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3、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三定”工作。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要理顺体制,分流人员,精兵简政。要转变职能,着力指导、服务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功能创新。要加强资产营运管理,可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或中心),行使本级社委托的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负责社有资产营运和管理。基层供销合作社涉及资产处置、权益转让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事项,须报经县级联合社审批。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负责管理经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县供销合作社“三定”后,其社有资产权属不变,其收益专项用于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改革发展事业。要协调关系,处理好县联社与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增强为农服务意识,落实为农服务宗旨,搭建为农服务平台;要开放办社,扩大县级联社的社会基础,壮大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民有、民管、民享”,创造为农服务新业绩。

4、为供销合作社改革提供政策支持。(1)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收益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优先用于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2)根据市政府龙政综[2002]288号核实和确认的县级政策性亏损挂帐,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文件(发改经贸[2006]551号)和省政府闽政[2006]48号文件精神,由地方财政负责还本付息。从2007年起分3年消化挂帐本金,有条件的由财政一次性拨款直接冲销原挂帐金额。对财政未拨款冲销的挂帐本金,继续实行财政贴息。(3)社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属于本级社直属企业之间的资产调拨和重组合并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03]184号)规定免征契税。(4)社有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制后其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土地使用,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不断探索,构建为农服务体系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组织、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民主管理、规范运作、为农服务、提高效益,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财力,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推广、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金融部门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需贷款;税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业产品,根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等规定,免征增值税;其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各类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遭受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时,确有困难的,经地税机关审批,可减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时,不得收取费用。

2、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要围绕供销合作社传统主营业务、当地特色农业和主导产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重点要发展县级农产品行业协会,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联合会,开展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协调服务、营销服务,发挥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的作用。民政部门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加强指导,简化手续,方便行业协会登记。

3、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站。村级综合服务站要突出综合经营、综合服务,在搞好商品供应服务的同时,开展信息、科技、气象、文化娱乐、代办邮政、代办保险、政策宣传等服务项目、便民服务。

4、建设供销信息网络。要不断完善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做好信息网络的延伸工作,扩大覆盖面;要搞好信息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民生产、销售,做好信息服务的跟踪反馈工作。

5、发挥庄稼医院作用。要发挥庄稼医院贴近农民、服务一线的优势,实行技物结合,强化对农业生产的指导,特别是在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服务方面,为农民提供更为专业周到的服务。

6、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培育建设农产品市场,积极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完善市场的集货、交易、信息、结算功能。

三、创新方式,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

1、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龙政办[2006]188号文件的要求,明确建设目标,突出建设重点,坚持市场导向、龙头带动、发展终端、一网多用,充分利用现有流通网络资源,调整经营结构和网点布局,构建全市性或区域性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烟花爆竹等经营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优质和安全的消费服务。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资金支持新网工程建设。新网工程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做到合理布局,留有余地。对供销合作社兴建物流配送中心、仓库、冷库、报废汽车拆解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和办理相关报批手续。鼓励供销合作社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土地政策及物流产业布局的前提下,将原有的商业和仓储设施改造为专业批发市场或物流配送中心。各地按城市规划对原有商业或仓储设施拆迁,异地改造且新建先进零售服务业态、专业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城市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拆迁法律、法规给予合理补偿,并在相应城市规划用地上给予安排。对于供销合作社营业网点和服务设施,经鉴定确属危房的,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条件下,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准予进行危房改造。对总部设在我市辖区内的供销合作社连锁企业,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独立建立帐薄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不独立计算盈亏的,经主管税务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纳税后,涉及县、市(区)间利益转移数额较大的,由市财政局通过年终结算方式予以调整。

2、落实农资储备制度和农资连锁经营。按照“分级储备,分级补贴”的原则,依托供销合作社,建立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市场供应,维护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农资储备贴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农资经营要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的主导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农资储备、供应等经费。

3、拓展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经营业务。要组织开展灵活购销,上联市场,下联农户,高效畅通的农产品经营;要通过生活消费品的连锁经营,开展便民服务;要发挥统一归口经营权的作用,搞好烟花爆竹经营;还要探索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医药连锁经营等途径和办法,构建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城乡双向流通网络,促进供销企业拓展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统筹安排,为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创造条件

1、指导、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地方总体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政府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支持。

2、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在发展战略的实施、重点项目的引进、主导产业的聚集、品牌商品的培育、个私经济的发展、县域经济的拓展、商品市场的繁荣、农村市场的开拓等方面,各地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

3、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三农”服务的重要职责。全市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新网工程,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助农增收上,在贴近大局中赢得支持,在服务“三农”中求得发展,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农村市场流通主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为龙岩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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