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社保基金银行帐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批转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社保基金银行帐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阳府〔2005〕135号)

2005年10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广发行阳江分行《关于规范社保基金银行帐户管理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迳与上述部门衔接。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规范社保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的意见

(阳江市财政局、阳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广发行阳江分行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我市社保信息系统建设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由广发行阳江分行投资开发,社保基金结算业务由广发行阳江分行代理,并将结余基金全部存入该行。至今年5月底止,广发行阳江分行已投入社保信息系统建设资金630万元(含医保IC卡)投入,自我市社保基金实行市统筹后,需对社保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建各县(市、区)社保信息系统。该行现已经省总行批准增拨458万元对全市社保信息系统进行建设。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险统筹工作,规范我市社保基金银行帐户的管理,保证社保基金安全运营,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函〔1998〕311号)的规定和社保基金专户应在同一银行开设的原则,以及阳江市社保局与广发行阳江分行就社保基金市级统筹后电脑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达成的补充协议,从2005年10月开始,全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统一在广发行阳江分行开设。现就社保基金市级统筹后银行帐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5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及支出户结算业务统一由广发行阳江分行及其下属营业网点代理。

二、各级地税的社保费征收部门开设的社保费收入户仍然保留在其以前开设的银行不变,或以后根据情况变更,社保基金划解财政专户的方式保持不变,但需根据县(市、区)财政部门帐户变更情况执行划解。

三、由于各县(市、区)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变更,原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及支出户存储在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非国有银行的各项社保基金活期存款,于2005年9月30日前转存到广发行阳江分行及其下属网点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即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广发行阳江分行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

四、尚未到期的社保基金定期存款以及用社保基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债券,到期后应即转存到各县(市、区)在发展行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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