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平政[2005]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解决我市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问题,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全面落实“实施二次创业,打造经济强市”,努力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构建银企合作的良性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扩大融资规模,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金融在地方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运行安全的银企合作平台,形成有利于各类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和富有效率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鼓励金融业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缓解企业资金紧缺状况,实现银企共赢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增长。
二、合作平台
(一)定期举办银企合作项目推介会,每年两次,时间分别定在4月份和9月份。银企合作的重点对象为:省、市重点项目以及全市重点扶持企业。
(二)不定期举办信息发布会。政府部门要及时发布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项目储备、经济分析预测等信息;金融部门要及时发布国家货币政策、金融动态、信贷投向等信息;企
业要及时发布经营管理状况、项目动态、资金需求等信息。
三、各方职责
银行业:要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建立和完善诚信的金融服务体系,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多的授权授信,加大贷款营销力度,重点支持有信誉、有市场、有效益、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按时按期履约银企合作项目合同,足额完成信贷投放计划,提高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企业界:要大力深化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增强资本约束,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立业,标准化生产经营,增强质量意识,树立品牌、信誉观念,全面改善生产经营、税金缴纳、信贷融资、往来帐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方面的信用状况,按照规定及时还本付息,坚决遏制不良债务的发生,塑造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
政府部门:积极推进银企双方加强合作,建设双赢的新型银企关系,搞好银企合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及时沟通、发布信息、推价项目、协调银行贷款发放,支持银行收贷收息,督促企业及时还本付息,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开展诚信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政策措施
(一)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推进银企合作,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根据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具体办法详见附
件)。
(二)研究探索完善创业投资体系,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有效支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三)坚持做好“走出去、请进来”,宣传平顶山的投资环境,发布项目资金需求信息,邀请国家政策银行、非国有商业银行等银行到平顶山投资。
(四)设立融资专项资金,推动我市融资工作有效.开展。融资专项资金从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予以安排,用于市定项目吸引市外资金的引导资金和银企合作及综合融资方案研究等工作经费。
五、组织领导
银企合作是经济金融工作中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银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人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对我市银企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年度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附件:平顶山市金融部门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平顶山市金融部门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根据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第三条考核原则
坚持“建设大城市、发展大工业”的原则;坚持信贷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第四条考核对象
凡在平顶山辖区的各金融机构均为考核对象,包括:市农发行、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市城市信用社、市农村信用社。对市人行、市银监局的奖励视工作业绩而定。
第五条考核内容
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内容为:新增贷款额度及增幅在全省同行业的位次。
第六条考核办法
(一)对各家金融机构新增贷款额度在全省同行业排名进入前三名者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增贷款增幅在全省同行业排名进入前三名的金融机构,按以上标准进行奖励。对新增贷款额度和幅度在全省同行业排名均进入前三名的金融机构,只对名次较高的一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对市人行、市银监局的奖励,视全市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酌情确定。
第七条上述奖金主要用于对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奖励,其中对主要负责人的奖励可以按奖励总额的1/3掌握。
第八条市政府将年终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的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先进单位给予通报奖励,对于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贷款额度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大的金融机构,财政性资金要重点存放;对贷款额度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小的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要适量减少,逐步撤出。
第十条组织实施
本办法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该项活动由平顶山市银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以各金融机构市分行为单位申报,以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数据(含本外币)为考核依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全面考核,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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