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平政办〔2008〕83号
颁布日期:2008-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平政办〔200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委)《2008年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平防安〔2008〕21号印发)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全市冬季消防工作目标的实现,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市防委成员单位带队,对各县(市)、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从2008年11月25日开始至2009年2月6日结束。

二、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地冬季消防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汇报;(二)查阅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资料、档案;(三)实地查看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检查“网格化”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四)实地查看1-2个农村,检查有关新农村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五)实地查看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具体情况;(六)采取抽查方式检查3-5个社会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和“三会一标”建设情况。

三、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单位:市安监局负责督查:新华区

第二组组长单位:市建委负责督查:卫东区

第三组组长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督查:湛河区

第四组组长单位:市商务局负责督查:市高新区

第五组组长单位:市交通局负责督查:石龙区

第六组组长单位:市工商局负责督查:市新城区

第七组组长单位:市民政局负责督查:汝州市

第八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局负责督查:宝丰县

第九组组长单位:市旅游局负责督查:鲁山县第十组组长单位:市教育局负责督查:舞钢市第十一组组长单位:市农业局负责督查:叶县第十二组组长单位:市质监局负责督查:郏县各督查组组长由各组长单位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每组参加1人,所需车辆由组长单位安排,具体事宜可联系市防委办公室(矿工路西段市消防支队二楼防火处)。

四、督查内容

各督查组可根据需要,及时对冬季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查,但在以下3个阶段中必须按规定内容进行专门督查:(一)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1月27日“天网”1号行动期间,主要督查内容:1.各地冬季消防工作部署落实情况;2.“天网”1号行动部署开展情况;3.改革开放3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部署情况;4.贯彻落实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石龙区现场会推进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情况;5.核查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情况。(二)2008年12月24日至2008年12月28日“天网”2号行动期间,主要督查内容:1.各地圣诞节、元旦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安排部署情况;2.“天网”2号行动部署开展情况;3.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4.全市商业店铺等“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情况;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一标”建设情况。(三)2009年2月4日至2009年2月6日,主要督查内容:1.实地抽查“天网”系列行动开展的效果;2.各地元宵节消防保卫部署情况和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制定情况;3.各地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冬季消防期间的督查工作既是对各县(市)、区工作的督促,又是对各县(市)、区全年消防工作的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全年消防工作目标及市防委制定的《2008年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对冬季消防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保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二)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各督查组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督查内容及单位数量,认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隐患跟踪整改制度。(三)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实行督查责任制,各督查组对所督查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凡是由于督查工作不力,督查内容不落实,所督查的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连带倒查,严格追究有关督查责任。3个督查阶段每阶段结束后,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防委办公室各1份,市防委将根据督查情况对各地冬季消防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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