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度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征收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度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征收计划的通知

平政〔2003〕28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及《平顶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1996〕1号令),现将2003年度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征收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征收计划任务

(一)自来水附加收入:责任目标450万元(不含应缴纳的增值税),工作目标480万元。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负责人:张浩侠,责任人:李国臣。

(二)电附加收入:责任目标1600万元,工作目标1800万元。市电业局负责征收,负责人:薛新生,责任人:关源良、刘书来。

(三)土地出让金收入:责任目标3900万元,工作目标4500万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负责人:薛新生,责任人:李广。

(四)土地收益租金收入:责任目标400万元,工作目标450万元。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局负责征收,负责人:薛新生、张浩侠,责任人:李广、王惠琴。

(五)公交附加收入:责任目标300万元,工作目标350万元。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负责人:张浩侠,责任人:李国臣。

(六)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市客运管理处负责征收,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负责人:张浩侠,责任人:李国臣。

(七)自来水公司征收污水处理费:责任目标600万元,工作目标700万元。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负责人:张浩侠,责任人:李国臣。

(八)节水办三项收费:责任目标2360万元,工作目标2700万元。其中,水资源费:责任目标280万元,工作目标300万元;加价水费:责任目标80万元,工作目标100万元;污水处理费:责任目标2000万元,工作目标2300万元。节水办负责征收,负责人:肖来福,责任人:郭贵卿。

(九)进城务工劳务收入:责任目标60万元,工作目标80万元。市进城务工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负责人:肖来福,责任人:李安岭。

(十)城市基本配套费收入:责任目标800万元,工作目标1000万元。市建委负责征收,负责人:张浩侠,责任人:张国旗。

(十一)人防费收入:责任目标300万元,工作目标350万元。市人防办负责征收,负责人:张浩侠,责任人:周建国。

(十二)价格调节基金:责任目标300万元,工作目标400万元。市物价局负责征收,负责人:肖新明,责任人:郭同生。

(十三)煤气增容费:责任目标700万元,工作目标1000万元。市燃气总公司负责征收,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负责人:张浩侠,责任人:虎继远。

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征收计划任务

(一)建委系统收入1531.3万元。

负责人:张浩侠,责任人:张国旗。

(二)人事系统收入335万元。

负责人:肖新明,责任人:赵更。

(三)劳动系统收入401万元。

负责人:肖新明,责任人:江安俊。

(四)交通系统收入6662万元。

负责人:张浩侠,责任人:张柳松。

(五)广播电视系统收入1050万元。

负责人:梁光中,责任人:张留成。

(六)公安系统收入2153万元。

负责人:张浩侠,责任人:宋景峰。

(七)司法系统收入100.5万元。

负责人:张浩侠,责任人:王新有。

(八)中级法院收入1170万元。

责任人:吴晓东。

(九)民政系统收入325万元。

负责人;李振,责任人:孙天兴。

(十)国土资源部门收入386万元。

负责人:薛新生,责任人:李广。

(十一)卫生部门收入291万元。

负责人:梁光中,责任人:刘绍卿。

(十二)煤炭局收入410万元。

负责人:薛新生,责任人:王廷。

(十三)物价局收入7万元。

负责人:肖新明,责任人:郭同生。

(十四)环境检测中心收入5万元。

负责人:张浩侠,责任人:艾立谱。

(十五)室内装饰行业办收入33万元。

负责人:薛新生,责任人:关源良。

(十六)工人文化宫收入4.3万元。

负责人:李振,责任人:张遂兴。

(十七)青少年宫收入4万元。

负责人:李振,责任人:董汉生。

(十八)规划局收入274.4万元。

负责人:张浩侠,责任人:荆建刚。

(十九)民爆办收入32万元。

负责人:李振,责任人:关源良。

(二十)文化系统收入211.2万元。

负责人:梁光中,责任人:贾宪生。

(二十一)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收入100万元。

负责人:李振,责任人:王新义。

(二十二)教委系统收入886万元。

负责人:梁光中,责任人:谷永涛。

(二十三)林业系统收入68万元。

负责人:阎红心,责任人:王文彬。

(二十四)水利系统收入17万元。

负责人:阎红心,责任人:卞天才。

(二十五)畜牧系统收入26万元。

负责人:阎红心,责任人:刘福文。

(二十六)农干校收入2万元。

负责人:阎红心,责任人:张德欣。

(二十七)纺织技校收入13.6万元。

负责人:薛新生,责任人:赵忠林。

(二十八)墙改办收入130万元。

负责人:薛新生,责任人:关源良。

(二十九)盐业局收入130万元。

负责人:薛新生,责任人:高永华。

三、征管工作中的几项要求

(一)各项责任目标和工作目标系指当年实现收入,不含清缴以前年度收入。

(二)执收单位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和《平顶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足额解缴已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对截留、挪用、隐匿以及不经批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执收单位认真做好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征收、监缴、稽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定期向政府报告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严格控制各类“减、免、缓”。除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外,任何部门和任何人都无权对收费实行“减、免、缓”。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应提取手续费的收费项目,以截止当年12月31日的实际入库数,按规定比例集中提取手续费返还有关单位,完成责任目标提取3%手续费,超额完成责任目标部分提取5%手续。

(六)各项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及有关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由市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催办。根据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将对有关单位进行奖惩。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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