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度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度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通知

平政〔2004〕36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03〕51号)及《平顶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平顶山市人民政府〔1996〕1号令)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度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征收计划,责任目标合计17210万元。

(一)自来水附加收入:责任目标600万元(不含应缴纳的增值税)。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负责人:冯刘成;责任人:李国臣。

(二)电附加收入:责任目标2000万元。市电业局负责征收。负责人:吕彩霞;责任人:晏树斌,刘书来。

(三)土地出让金收入:责任目标5000万元(含天鹰1500万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负责人:冯刘成;责任人:李广。

(四)公交附加收入:责任目标300万元。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负责人:冯刘成;责任人:李国臣。

(五)自来水公司征收污水处理费:责任目标900万元。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负责人:冯刘成;责任人:李国臣。

(六)节水办三项收费:责任目标3910万元。

其中,水资源费:责任目标330万元;

加价水费:责任目标80万元;

污水处理费:责任目标3500万元。

节水办负责征收。负责人:王保华;责任人:郭贵卿。

(七)城市基础配套费:责任目标1000万元。市建委负责征收。负责人:冯刘成;责任人:高永华。

(八)人防费:责任目标500万元。市人防办负责征收。负责人:李振;责任人:周建国。

(九)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责任目标300万元。市物价局负责征收。负责人:吕彩霞;责任人:郭同生。

(十)煤气增容费:责任目标600万元。市燃气总公司负责征收,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负责人:冯刘成;责任人:虎继远。

(十一)矿产资源补偿费:责任目标1600万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负责人:郑茂杰;责任人:李广。

(十二)出租车牌照有偿使用收入:责任目标500万元。市客运管理处负责征收。负责人:冯刘成;责任人:李国臣。

二、政府非税收入分部门征收计划,合计18178.5万元

(一)人事系统收入任务295.3万元。负责人:吕彩霞;责任人:赵更。

(二)劳动系统收入任务466万元。负责人:吕彩霞;责任人:侯红光。

(三)建委系统收入任务1514万元。负责人:冯刘成;责任人:高永华。

(四)交通系统收入任务8322万元。负责人:阎红心;责任人:张国需。

(五)广播电视系统收入任务3万元。负责人:郑茂杰;责任人:张留成。

(六)公安系统收入任务2748万元。负责人:阎红心;责任人:阎红心。

(七)司法系统收入任务101万元。负责人:阎红心;责任人:王新友。

(八)中级法院收入任务1170万元。责任人:江金贵。

(九)民政系统收入任务365万元。负责人:李振;责任人:孙天兴。

(十)国土资源系统收入任务710万元。负责人:郑茂杰;责任人:李广。

(十一)卫生系统收入任务325.7万元。负责人:李振;责任人:刘绍卿。

(十二)物价局收入任务8万元。负责人:吕彩霞;责任人:郭同生。

(十三)环境监测中心收入任务20万元。负责人:阎红心;责任人:艾立谱。

(十四)室内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收入任务33万元。负责人:冯刘成;责任人:高永华。

(十五)工人文化宫收入任务3.9万元。负责人:李永胜;责任人:张遂兴。

(十六)青少年宫收入任务1万元。负责人:李振;责任人:陈英杰。

(十七)规划局收入任务346万元。负责人:冯刘成;责任人:荆建刚。

(十八)民爆办收入任务32万元。负责人:郑茂杰;责任人:王喜成。

(十九)文化系统收入任务234.7万元。负责人:冯刘成;责任人:贾宪生。

(二十)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收入任务120万元。负责人:李振;责任人:王新义。

(二十一)教育系统收入任务926万元。负责人:李永胜;责任人:何照伟。

(二十二)林业系统收入任务79.3万元。负责人:蒋克勤;责任人:王文斌。

(二十三)水利系统收入任务17万元。负责人:蒋克勤;责任人:卞天才。

(二十四)畜牧系统收入任务21万元。负责人:蒋克勤;责任人:孙文常。

(二十五)农干校收入任务2万元。负责人:蒋克勤;责任人:张德欣。

(二十六)纺织技校收入任务27.6万元。负责人:吕彩霞;责任人:侯红光。

(二十七)墙改办收入任务150万元。负责人:冯刘成;责任人:高永华。

(二十八)盐业局收入任务130万元。负责人:李永胜;责任人:孔新民。

(二十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入任务7万元。负责人:郑茂杰;责任人:王喜成。

三、征管工作中的几项要求

(一)各项责任目标和收入任务指当年实现收入,不含清缴以前年度收入。

(二)执收单位必须切实贯彻执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平顶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足额解缴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对截留、挪用、隐匿以及不经批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按照规定从严处理。

(三)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执收单位认真做好基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监缴、稽查等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政府非税收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严格控制各类“减、免、缓”。除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外,任何部门和任何人都无权对非税收入“减、免、缓”。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取手续费的收费项目,以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的实际入库数,按规定比例集中提取手续费,返还相关单位。

(六)各项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解缴及有关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催办。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年度责任目标列入政府目标考核,根据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将对有关单位进行奖惩。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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