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

平政[2006]58号

平政[2006]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种传销违法经营活动,规范直销经营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豫政明电[2006]6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目标任务:通过取缔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严厉查处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严惩传销的组织策划者,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势头,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采取措施,标本兼治,推进各项工作

(一)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做好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社区、乡镇、村等重点部位的联防联控。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负责,对易发区进行重点督办和检查,并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二)逐级落实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责任制。各级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办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要求,落实责任,加大对出租屋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住房和活动场所的,要严肃处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作用,加强社区管理。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告传销活动情况。

(三)积极查办大案要案。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传销违法活动举报电话,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110”和工商部门“12315”电话的作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传销活动。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依法重点打击利用传销活动进行的非法经营、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以及暴力抗法分子。

(四)区别对待,做好各类传销人员的分类处理工作。对参加传销活动的有关人员,要依据其行为性质区别对待。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大多数群众,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好解救或遣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对主要责任人员或性质恶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严格依法行政。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车、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传销情况进行现场报道,通过真实的案例让社会各界认识传销活动的形式、内容、本质及社会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要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各县(市)、区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打击传销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予以安排,搞好协调,抓好督促检查。

工商部门要做好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利用传销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以及违法直销案件进行查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依照有关法规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变相传销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员的管理。严厉打击在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扣押他人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

银行监管机构负责认定利用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并组织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往来帐目、资金的查询、暂停结算、查封、扣压冻结等工作。

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部门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管,规范直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防止直销演变为传销。

监察机关要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情况严重和整治不力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交通部门负责对汽车站以及交通运输环节打击传销的宣传和传销人员的疏导工作,

民政部门要依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力度,制作打击传销的新闻、专题节目,引导新闻媒体适时适度、准确地曝光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对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进行打击。同时,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负责查禁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毕业生等群众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受到传销侵害。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要在辖区内加强对传销活动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劝告居民不要参加传销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监管工作。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打击传销工作有关问题平顶山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为市政府副市长李振,副总召集人为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富胜、市工商局局长陶洪臻、市商务局局长张清林,成员由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整规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移动通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要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长效机制。要调整充实打击

传销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各县(市)、区要以乡(镇)、社区、村为单位设立责任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所管辖区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各级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排除一切干扰,把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对因工作失职、管理松懈、措施不力等导致传销活动猖獗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底前开展一次打击传销的集中整治活动。活动从2006年9月开始至2006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上旬)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同时,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9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调查,了解本辖区内是否有从事违法传销的人员及主要组织者和参加人数等情况,摸清底数。

(三)打击和总结阶段(2006年10月至11月)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迅速行动,端掉传销窝点,驱散、遣送传销人员,依法处理主要组织者。同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2月)

整治活动结束后,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地方政府重视程度,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传销案件查处情况,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情况,易发区整治效果,群众满意程度等。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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