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平顶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2-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平顶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政[2002]3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己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2002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平顶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

2002年我市预计有8000多名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面临就业。其中,师范类毕业生3000多名,非师范类毕业生5000多名。为认真做好2002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2年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02]15号)精神,继续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和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坚持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宗旨,加强宏观指导,优化就业环境,完善服务体系,拓宽就业渠道,规范中介组织,努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毕业生就业机制,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继续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毕业生(含电大普通班、高职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全部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3年。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将其逐级介绍到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就业报到证》转寄和落入。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转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县、区、市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按有关规定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三、强化宏观管理,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

国家统招的毕业研究生择业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及年度增人计划的限制;统招的国家重点大学毕业生进市直机关,可在编制范围内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乡以上党政机关按有关规定通过考录接收毕业生;事业单位可超编接收急需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接收本科以下层次毕业生,要在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进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专业适当接收毕业生;充分满足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

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平顶山工作全部予以接收。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专科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业。

中专毕业生主要面向各县、区、市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重点充实到县以下中小学任教。从民办教师中招收的学生,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就业。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适应经济结构、人才结构调整的需要,采取多种办法,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

各地、各单位要增强人才意识,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专业的毕业生,搞好人才储备,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

四、疏通就业渠道,敢芒就业环境,促进毕业生就业

(一)进一步放宽对毕业生就业的地区限制和行业限制,破除人才壁垒。允许专科以上毕业生和优秀中专毕业生到市区就业,逐步淡化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界限,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

(三)大力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应接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公安部门要适当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到农村工作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可留在县、区、市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并继续执行有关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大力鼓励和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四)被介绍到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择业期限内跨市及县、区、市联系到接收单位的,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同意改派意见即可办理就业手续,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及时为他们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已落户的,公安部门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和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五)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平顶山市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迁转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六)做好选拔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01]38号)精神,认真做好选择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前几年已选拔毕业生的后期管理、培养和录用工作,要把锻炼期满、考查合格、表现优秀的人员及时选拔到县、乡镇机关、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量技术监膏等部门。上述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原则上都应由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

(七)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树立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思想,想方设法为毕业生开辟就业渠道,创造条件,拓展就业空间,并及时为他们办理有关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

(八)坚决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禁止向毕业生乱收费,切实减轻毕业生负担。除定向、委培生和享受系统内补贴的毕业生外,取消针对大中专毕业生收取的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

加强毕业生需求信息管理,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信息服务,做到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各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须先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登记用人信息,待用人信息公布后,方能自主选择毕业生。需求信息的收集、登记和管理继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l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01]13号)要求办理。

要高度重视信息网络建设。各地、各大中专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尽快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自动化、网络化。

整顿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招聘流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活动的监督和制约,按照市场的要求,制定办法,逐步将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继续坚持以学校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原则上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和学校举办。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必须坚持信息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按照岗位需要择优录用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努力为毕业生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我市毕业生人数多,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尽管毕业生已全部通过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但各级政府仍然肩负着帮助毕业生就业的重要职责,对此不能有丝毫松懈。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知难而进,开拓进取,努力为毕业生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人事、编制、教育、计划、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克服困难,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今年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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