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文号:华龙政〔2006〕27号
颁布日期:2006-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华龙政〔2006〕27号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一种强制性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基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职工个人,是职工个人依法所有的私有财产,具有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和使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退休后连本带息全额支付给职工个人。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正常提取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主体:辖区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两部分组成,缴存比例分别为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2%。

三、缴存方法: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一)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三)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后,予以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发放缴存凭证。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连同单位缴存部分,在工资发放后5日内由单位负责统一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中,区财政供给单位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区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实行集中支付。

四、资金渠道:自2007年起区财政供给单位在区财政预算中列支;以前欠缴部分由区财政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各乡办财政供给人员单位缴存部分由各乡办财政列支;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五、组织领导:为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华龙区住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服务职能,协调配合,密切合作,推动我区住房公积金工作顺利开展。

华龙区住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刘继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艾延嘉(副区长)

成员:韩学智(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顺增(区财政局局长)

田为民(区建委主任)

姚奎鹏(区发改委主任)

徐景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青竹(区审计局局长)

贾起山(区房管局局长)

王保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华龙区管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华龙区管理部,办公室主任韩学智(兼),副主任王保民(兼),联系电话:13839389966。

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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