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分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政办〔2006〕33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分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功在当代、造福后人的重大决策,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是保证该项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资金来源。为确保全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任务的顺利完成,近日省财政厅、发改委、南水北调建设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分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的通知”(豫财办综〔2006〕18号)。按照5月13日全省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征缴工作会议和5月17日市政府第47次常委会议精神,根据濮政办〔2005〕76号文下达各县的征收任务,现将我市的分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省政府分配给我市6年上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2.98亿元是硬任务,市政府分解到各县及市直有关部门的也是硬任务,没有任何调整的余地。各县及市直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有关部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任务的完成。

二、市、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征收主体的职责,要严格按照《水法》、国务院460号令、省政府5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进行依法征收。要想尽办法,挖掘潜力,拓宽费源渠道,严禁少收、减收、缓收和协议收费。对管理范围内的取水户,6月底前必须完成计量设施的安装任务,做到计量收费,确保水资源费的足额征收;各级自来水公司按照《河南省南水北调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售水环节足额征收。

三、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按月及时、足额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至市级财政专户。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市财政局将对各县上缴情况进行一次清算,次年1月15日前,对各县上一年年度上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情况进行年终清算。对完不成上缴任务的,差额部分按照濮政办〔2005〕76号规定适时扣减当地财力或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同时予以全市通报。

2005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在今年尽快一并补缴。

四、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要尽快建立健全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征收情况月报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对任务完成好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县或单位要通报批评。年底完不成征缴任务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市政府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征缴单位的工作,保证水资源费的应收尽收。发展改革、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资金)征缴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

附件:1.各县分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表

2.濮阳市直分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

务表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各县分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表

单位:万元

年份

单位总任务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濮阳县803491613481402140214831483

清丰县57546569661004100410621062

南乐县2196251369383383405405

范县4800547805838838886886

台前县1968224330344344363363

合计22752259438183971397141994199

注: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含油田所在地单位征收数

附件2

濮阳市直分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表

单位:万元

年份

单位总任务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市水利局9550129016301640165016601680

自来水公司230010420430450470520

合计118501300205020702100213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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