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07〕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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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濮政办〔2007〕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7〕93号)精神,现就在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部门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2006年以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06〕5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对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也必须看到,我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与《意见》和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还没有建立岗位责任体系,有的尚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任务仍相当繁重。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岗位责任体系,真正把《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环节,积极构建政府考核、责任追究与部门内部的考评、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做好部门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修订工作。按照《意见》关于行政执法依据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及时修订的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2006年以来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情况,梳理修订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执法依据。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公布之前要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公布施行。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备案,做到有件必备。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尚未建立岗位责任体系的部门,要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抓紧认真研究,于10月底前建立本部门的岗位责任体系,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措施,加快进度,于11月中旬之前在本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的规定,修订、完善以往的相关制度和文件。对不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单位、机构和人员,要按照豫政〔2007〕1号文件的规定,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四)实行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通知》关于自查自评的要求,认真研究制订本级本部门内部评议考核方案,在2007年年底之前组织实施。
(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裁量权进行规范和限制,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度,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在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入卷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面加强指导,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部门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部门内部考评等项工作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和措施,确保部门内部考评等项工作有效推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把《通知》规定的各项内容纳入部门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工作目标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完善内部推行机制,确保政府部门内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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