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滞纳金实行补贴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濮政〔2015〕55号
颁布日期:2015-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滞纳金实行补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提高税收管理效率,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地税局于2013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滞纳金实行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对于市城区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2013年12月31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但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含)前缴纳契税的,可以申请获得与契税滞纳金等值的购房货币补贴,契税滞纳金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金额为准。

二、补贴申请。购房人申请契税滞纳金补贴,需在缴纳契税后,提供契税完税证、身份证、银行卡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地税部门负责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缴纳契税人员名单。契税滞纳金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贴发放。契税滞纳金补贴申请截止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提出资金申请,经批复同意后,市财政部门按程序安排资金拨付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向购房人兑现落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具体措施。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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