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政办〔200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南水北调基金筹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5〕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紧缺状况,实施可持续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下同),是省政府为保证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基金征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基金征收任务。

二、严格贯彻办法,坚持依法征收

南水北调基金的征收依附于水资源费,是在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增加的收入中筹集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杜绝包费制和协议收费。要按照《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5〕543号)规定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全面足额征收南水北调基金。

三、明确征收任务,强力抓好落实

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任务为5200万元,其中2005年为700万元,2006-2010年每年900万元。根据各县(市、区)2003-2005年城镇工业和生活用水情况,市政府确定了市直和县(市、区)总的基金缴纳数额和分年度数额(见附件)。对足额完成上缴任务的县(市、区),水资源费超收部分全部留当地使用,完不成上缴任务的县(市、区),差额部分由当地财力抵顶。

四、加强监管,密切配合

有关部门征收的南水北调基金,应当按月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各县(市、区)按月将基金上缴市财政专户,不得少收、免收、缓收,更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对基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征收进展情况。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物价部门尽快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到位,执法部门加大执行力度,共同做好我市南水北调基金的征收工作。

附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任务分配表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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