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 文号:十教字[200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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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教字[2005]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学校):
现将《十堰市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教育局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办公自动化通知
抄送:十堰东风教育集团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2005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
十堰市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是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以及市直各教育单位间实现公文、信息快速传递的主要途径,为了确保系统安全和政令畅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教育单位必须配备一台专门计算机联入十堰教育信息网。
二、各单位联网计算机设在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安排一名政治过硬、技术合格的人员,经市教育局培训后持证上岗,专门负责公文、信息的网上收发。
三、各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是其在办公系统中唯一标识,必须严格管理,由专人负责,不得泄露。
四、各联网单位上班时间必须上网,每天至少要保证在以下时间上网查收信息,上午8:30、10:00、11:30;下午2:30、4:00、5:00。特殊情况按通知要求随时上网。对未及时上网查收公文、信息贻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网上发布的信息视同正式文件,下载后打印的文件要保证其准确性,并严格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六、各单位应建立上网登记日志,准确、详细地记录上网时间、收文信息、上网人员、处理结果等信息。
七、不得攻击、修改服务器软件数据。
八、各单位出现网络故障,不能上网收发信息和邮件时,应及时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报告,对未及时报告,造成信息延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各联网单位要严格预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升级杀毒程序,定时对计算机进行病毒的查找与清除,外来存储设备必须进行清毒处理,方可使用。
十、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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