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09〕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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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管理体制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制定《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按照精简项目、提高效能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级审批的项目外,凡是基层、群众和企业需的,凡不利于我市经济发展的审批项目,能取消的取消、能调整的调整。能改变项目管理方式的按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市编办负责,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审批项目的内容和信息。对确需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项目设立依据、实施机关、审批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制作服务指南,并对外公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梳理和编制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工作各环节责任人的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市编办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9〕36号),加快建设以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乡级便民服务大厅为纽带,以村级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覆盖市县乡村四级行政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理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机构的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能,构建"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全市上下互动、统一协调的行政服务模式。(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编办负责,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五)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构建行政审批人员与申请人之间的"隔离带”。建立网上办事服务体系,逐步实行网上咨询、申报、管理、审批、备案和公布结果,力争2010年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项目网络管理率达到50%以上。(市政府办、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六)进一步推行首问负责制、即时办理制、承诺办理制、集中联办制,一次告知制,明确答复制和A、B角负责制等制度建设。(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七)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审批项目实行流程管理,明确管理人员、审查人员、审批领导的权限和责任,切实做到接办分离。要把规范行政审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编制审批项目目录和审批服务指南,对社会进行公布。规范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审批范围、办理期限、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等内容和信息,做到申请材料尽可能减少,办理期限尽可能压缩,收费标准尽可能降低。(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八)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探索和创新行政审批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大联合审批力度。凡涉及多个审批的项目,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审批环节,实行联合审查、联合勘察、联合验收等集中审查方式,积极探索内部集中审批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日常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集中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在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清理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审核,依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三定"方案进行调整、规范。要针对改革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增强改革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切实将牵头负责的工作抓出实效。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分管的工作。
(四)强化监督制约。市监察局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影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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