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办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办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文[2007]0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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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办的通知
宜府办文[2007]065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是经济发展的支撑。认真抓好牵动全局的重点项目建设,对于推动宜昌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走在中部地区同等城市发展前列的目标具有重要意
义。为此,根据市委四届四次全体会议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宜昌城区部分
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内容。(一)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项目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其工作分工情况;(二)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情况,包括总体
安排、阶段性工作进展安排以及目标;(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建设
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四)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协
调工作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情况;(五)其他有关情况。
二、督办方式。市政府督查室将通过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专班督办、新闻
督办等多种形式,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办,半月一通报,年终结硬帐。各重点
项目责任单位要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下步工
作计划书面报送市政府(书面报告直送市政府督查室),对逾期不报送项目建设
情况的,将视其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终对项目建设进度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项
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出书面说明。
三、督办要求。督办的根本目的在于落实。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项目
建设的目标任务,切实找准薄弱环节,搞好协调服务,加强检查督办,特别是对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营造良好的项
目工作环境,推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继续实行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完善目
标考核体系,确保签约项目开工率,开工项目投产率,投产项目达产率。
附件: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二○○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
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1、继续推进南玻宜昌多晶硅项目建设及其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宜昌开发区
管委会、犭虎亭区政府)。
2、全力抓好高磷铁矿开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高磷铁矿项目办公室、长
阳自治县政府)。
3、抓紧500KV江南输变电工程和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包括500KV江南输变电工
程和杨家湾输变电工程(责任单位:宜昌供电公司)。
4、抓好城东大道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城投公司、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伍家岗区政府)。
5、抓紧三峡国际会展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夷陵区政府、市高磷铁项目办公
室、市规划局)。
6、推进商业步行街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房管局)。
7、推进中心商务区、华祥物流、易中物流等重点物流商业项目建设(责任单
位:西陵区政府、市交通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
8、抓紧金东山大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规划局、宜昌开发区管委
会)。
9、抓好三峡翻坝运输江南专用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0、推进宜昌云池港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宜昌港务集团公司)。
11、抓好柏斯琴行钢琴产销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昌开发区管
委会、点军区政府)。
12、推进三新窑法磷酸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宜昌开发区管委会、犭虎
亭区政府)。
13、推进三峡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14、推进宜洋汽车后市场园建设(责任单位:西陵区政府)。
15、抓好裕波旭光纺织搬迁改造工程(责任单位:伍家岗区政府)。
16、抓好兴发6万吨草苷磷、18万吨有机硅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宜昌开发区
管委会、犭虎亭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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