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招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07〕57号
颁布日期:2007-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招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57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招聘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黄石市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

招聘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省政府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内50%的公安消防队达到满编执勤,城市和县级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分别达到15人和10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招聘办法。

一、招聘办法

我市今年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39人,合同制消防监督员61人。采取“社会办消防”的方式,由各县(市)区政府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招聘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招聘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合格后参加实习,实习期满后方能上岗。合同制消防员在公安消防中队参与灭火、抢险救援和后勤保障工作,合同制消防监督员在公安消防大队从事消防监督内勤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

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高,热爱消防工作。消防部队退役战士和其他退役军人、地方消防职业学校毕业生优先录用。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与消防业务工作相关(如计算机、文秘、化工、法律等),可适当放宽年龄,但不得超过35周岁。

三、招聘程序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招聘人员的政治审查、体格检查、文化与体能测试、在原单位劳动合同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档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

四、合同期限

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工作待遇

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的工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意外伤亡保险由原单位负责,在公安消防部门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及个人防护装备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六、使用管理

合同制消防人员的日常管理参照部队教育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平时在原单位照常工作,并属原单位进行管理。在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夏防、十一、冬防等消防保卫任务繁忙期间,分别到规定的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完成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任务,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队管理。在公安消防中队备勤的合同制消防员,分两组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队可随时调用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

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每名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建立个人档案,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到原单位,作为评先晋级依据。

附件:1、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名额分配表

2、黄石市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报名审批表

附件1:

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名额分配表(共计100人)

单位

人数

消防大队

(消防监督员)

消防中队

(消防员)

大冶市人民政府

4人

大冶中队1人

阳新县人民政府

5人

阳新中队4人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10人

消防路中队4人

特勤中队5人

西塞山区人民政府

10人

王家墩中队10人

下陆区人民政府

10人

下陆中队6人

铁山区人民政府

12人

铁山中队5人

开发区管委会

10人

黄石港中队4人

附件2:黄石市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报名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公章)

年月日

市防火

安全领

导小组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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