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招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招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发〔2007〕57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招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57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招聘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黄石市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
招聘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省政府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内50%的公安消防队达到满编执勤,城市和县级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分别达到15人和10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招聘办法。
一、招聘办法
我市今年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39人,合同制消防监督员61人。采取“社会办消防”的方式,由各县(市)区政府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招聘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招聘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合格后参加实习,实习期满后方能上岗。合同制消防员在公安消防中队参与灭火、抢险救援和后勤保障工作,合同制消防监督员在公安消防大队从事消防监督内勤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
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高,热爱消防工作。消防部队退役战士和其他退役军人、地方消防职业学校毕业生优先录用。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与消防业务工作相关(如计算机、文秘、化工、法律等),可适当放宽年龄,但不得超过35周岁。
三、招聘程序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招聘人员的政治审查、体格检查、文化与体能测试、在原单位劳动合同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档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
四、合同期限
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工作待遇
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的工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意外伤亡保险由原单位负责,在公安消防部门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及个人防护装备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六、使用管理
合同制消防人员的日常管理参照部队教育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平时在原单位照常工作,并属原单位进行管理。在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夏防、十一、冬防等消防保卫任务繁忙期间,分别到规定的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完成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任务,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队管理。在公安消防中队备勤的合同制消防员,分两组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队可随时调用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
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每名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建立个人档案,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到原单位,作为评先晋级依据。
附件:1、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名额分配表
2、黄石市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报名审批表
附件1:
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名额分配表(共计100人)
单位
人数
消防大队
(消防监督员)
消防中队
(消防员)
大冶市人民政府
4人
大冶中队1人
阳新县人民政府
5人
阳新中队4人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10人
消防路中队4人
特勤中队5人
西塞山区人民政府
10人
王家墩中队10人
下陆区人民政府
10人
下陆中队6人
铁山区人民政府
12人
铁山中队5人
开发区管委会
10人
黄石港中队4人
附件2:黄石市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员报名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
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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