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07〕133号
颁布日期:2007-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7〕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07年10月24日至31日,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

(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财政匹配资金到位情况;

(三)是否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自行归集和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

检查活动从2007年10月24开始至2007年10月31日结束。各检查组到各地的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一)第一组:负责检查竹溪、竹山、房县。

组长:程日记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叶泽贵市监察局正科级监察员

汤永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长

(二)第二组:负责检查郧县、郧西、丹江口市。

组长:刘文明市审计局副局长

成员:李久武市审计局科长

李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长

(三)第三组:负责检查茅箭、张湾、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

组长:马泽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操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鲍升均市财政局科长

(四)第四组:负责检查市直重点单位。

组长:涂洪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员:郭应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办事处主任

赵国民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十政办发〔2007〕101号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清理,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

(二)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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