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近期消防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近期消防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近期消防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新政办[2006]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吸取开发区城关新村一出租民房“5.1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李庆贵市长在“5.13”重大火灾情况报告上的批示和市政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强力推进各项消防工作扎实开展,努力稳定全市火灾形势。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6年5月20日开始分四个组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对市政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丁保东副市长重要讲话贯彻落实情况,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及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三)各县(市)、区对所属辖区内出租屋底数是否清、情况是否明,有无登记造册;
(四)辖区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建筑消防设施百日专项治理情况;
(五)2006年消防经费落实情况,19项消防大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六)“三夏”防火和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市综治办副主任于世明
成员:工商、消防、安监各一人
督查单位:卫滨区、封丘县、新乡县、交通局、电业局
第二组:
组长: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琪
成员:消防、工商、城管各一人
督查单位:凤泉区、原阳县、延津县、旅游局、通信公司
第三组:
组长:市文化局副局长吴忆平
成员:市劳动保障、消防、安监各一人
督查单位:红旗区、开发区、辉县市、获嘉县、文化局、卫生局
第四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景书伟
成员:消防、文化、房地产管理各一人
督查单位:牧野区、卫辉市、长垣县、教育局、移动公司
第五组:
李双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宗万太市公安局副局长
梅建功市消防支队政委
督查单位: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法进行。抽查单位由督查组随机决定,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既要查符合要求的,又要查存在问题的,既要抽查社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又要抽查出租房屋、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每个县(区)检查时间不少于1天,抽查单位不少于8个。督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指导各地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督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按照高、严、细、实的要求,认真做好此次督查工作。督查组车辆由组长单位安排。
(二)要实行督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各督查组对所包县(市)、区要真正负起责任,因督查不力,出现问题的,按规定追究督查组人员的责任。
(三)督查重点是出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在查问题、查隐患、督促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四)自5月20日到7月15日,对落实市政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情况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局、委,每周五下午5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一式两份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消防支队)。
联系方式:市政府办公室(电话:3696067)
市防火委办公室(电话:2033448)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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