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目标进行检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目标进行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目标进行检查的通知
新政办[2006]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将于2006年11月20日至30日对各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目标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市2006年9月29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事转企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对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目标进行检查,切实巩固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规范机构运转、完善管理措施、优化工作环境,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工作机制。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按照规范、完善、提高的工作思路,对照市《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标准》要求,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定性检查与定量检查两部分:
(一)定性检查
凡发现乡镇有以下问题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1.乡镇机构领导职数超编的;
2.行政、事业人员超编的;
3.乡镇机构改革后,擅自增设行政事业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
4.没有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
5.乡镇事转企分流人员没有退出事业编制和财政供养序列的;
6.临时人员没有彻底清退的;
7.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机制未健全,不能正常运转的。
(二)定量检查
内容详见附件《新乡市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目标检查评分细则》,得分在70分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具体方法
检查验收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为2006年11月10日至2006年11月20日,各县(市)、区对照《新乡市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目标检查评分细则》认真进行自查,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为市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全市乡镇进行普查阶段,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2006年11月30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走访座谈、情况反馈的办法进行。
(一)听取汇报。主要听取乡镇主要负责人对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自查情况的总体汇报;
(二)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乡镇的各种政策措施、档案、资料和会议记录等材料;
(三)实地考察。主要查看乡镇机关行政事业机构挂牌和运行情况、分流人员协议签订情况、分流人员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府购买服务等配套政策执行情况;
(四)走访座谈。与部分上岗、分流等不同层次人员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对改革的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五)情况反馈。检查验收结束后,向县(市)、区及乡镇领导反馈情况,就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六)全市通报。对定性检查有一项不合格的、定量考核得分不到70分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检查结果的运用
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的目标之一。对不能按《工作标准》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对责任人依照行政首长问责制,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规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要按照《河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目标,是对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的一个总体回顾,检查的结果将作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部署,加大推进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工作目标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对照《标准》,狠抓落实。《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标准》是这次检查的重要工作依据,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标准》,逐项规范,逐乡镇进行落实,使各项工作符合《标准》的要求。以此为契机,再次掀起一个工作高潮,建立乡镇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三)要及时上报自查结果。各县(市)、区于2006年11月20日18:00前,将自查结果(包括材料2份:1.自查的总体情况材料;2.对照《标准》进行自评的具体得分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高有军联系电话:3696395)
附件:新乡市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目标检查评分细则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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