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6]1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实施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下,整体运行平稳。截至2006年7月底,共有539.88万人次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共计补助资金21896.35万元,有40多万人无偿享受健康体检,广大群众反映良好。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成果,切实做好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上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上级要求和市领导指示,现就筹集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前三次筹资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为宣传,大造舆论,使党和国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尽可能做到参合人数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使更多的农民受益。

二、筹资原则。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严禁采取垫资、摊派等方式筹集资金,严禁弄虚作假,套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筹资标准。农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个人缴纳费用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执行;县级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元。

四、做好底册登记工作。要切实做到随收款随开票,随时做好参合农民底册的登记工作。底册一式三份,逐级上报县(市)卫生局,由县(市)卫生局统一汇总后分送县(市)财政局,中国人寿各县(市)支公司。

五、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个人筹资,必须于10月31日前足额到位,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11月30日前足额到位,并全部进入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个人筹集资金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各县(市)财政局和卫生局应于12月10日前联合向市财政局、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证明(拨款单、银行对帐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人数核定情况等资料。

六、实行筹资情况周(日)报制度。各县(市)从2006年9月15日开始,每周四下午之前,如实上报“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筹资进展情况周(日)报表”,具体要求见附表。

附件: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筹资进展情况周(日)报表(略)

二○○六年九月八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