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地下水重污染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地下水重污染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地下水重污染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

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乡市地下水重污染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治水方针,体现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基本理念,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2005年项目任务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饮水安全项目的意义

卫河共产主义渠是我市海河流域骨干防洪排涝河道,沿河一带群众聚居较集中。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快速发展,工业、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河水水质遭到了严重污染,受污水下渗影响,沿河一带地下水质逐年恶化,给当地群众饮水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卫河流域地下水污染较重地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群众吃水困难,不仅是当地群众迫切愿望,也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安全问题。通过本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切实解决当地污染区农村饮水困难,让群众吃上洁净放心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工作任务与时间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计划,本次地下水污染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拟解决4个县(市)区56个行政村的饮水问题,其中卫辉市38个,新乡县12个,卫滨区4个,牧野区两个。建设任务于2005年5月底前完成。

(二)建设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水环境监测中心化验认定,水质应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规定。设计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畜禽饲养用水、庭院经济用水等。根据有关规定,综合标准为30-50升/人.日。供水方式应结合当地实际,不搞一刀切。村庄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以采取联村集中供水,发挥规模效益;城镇近郊在原有水厂辐射范围内的村庄,可以采取管网辐射供水的办法加以解决;位置比较偏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可采取打井、建集中供水点,实行定点供水。有条件的,原则实行供水到户。对经济条件差,农民承受能力不足的地方,可以尊重群众意愿建集中供水点。到集中供水点取水距离,控制在居民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防止水源污染,对所有供水水源,划定保护范围加以保护。

(三)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及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其中各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水源工程及干线管网,入户管网由群众负担。应由各级财政负担的部分,不得向群众硬性摊派,同时按照“谁建设、谁投入、谁受益”和自愿的原则,按照市场运行机制,提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饮水解困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由县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市)匹配资金经市财政部门核实到位后,省、市资金到位。实行县级报帐制,报帐提款,集中支付,资金兑付应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需要,不得有意拖延支付。财政拨付资金可根据不同项目具体需要,由水利部门提出意见统一调剂使用。

(四)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实施由有关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工程在实施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工程类型、供水形式、入户管网筹资方式等要尊重广大群众意愿,得到群众的认可。各县(市)、区要逐村制定项目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水利局批复后实施,井房统一设计标准。对打井工程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要严格资质审查,打井队应具备甲级资质。要择优选择技术力量强、施工经验丰富、业绩优良、信誉度高的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对机泵、设备、管材等主要工程材料,要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工程材料采购要有技术人员把关,严禁伪劣产品进入。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每项工程各个环节要严格验收把关,并由乡村派人现场跟踪监督签字认可。各乡村要专人负责建设协调工作,积极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杜绝借机勒索施工单位,努力创造优良建设环境,保证工程进度。各县(市)、区要按要求定期向市水利部门报送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

(五)工程验收

为确保污染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长期发挥效益,必须对工程进行验收。

工程完成后,有关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准备竣工验收材料,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水利局。验收资料包括工程建设方案、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县、乡自验报告、当地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请验报告。

市级验收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分组进行验收。验收采用“听、看、查、”的方式进行。验收时间根据工程进展分阶段进行。

市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省水利厅等单位报送有关资料,准备迎接省级验收。(六)工程运行管理为管好用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关县(市)、区水利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豫水农〔2004〕8号)的要求,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护制度,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责任,运用市场运行机制,合理核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同时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供水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工程的运行管理办法,应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领导小组和相关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级机构形式,建立本级政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工程建设实施和本级配套资金筹措落实及保证良好施工环境工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和指导。市发改委按照国家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监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拨付和使用监管;市水利局负责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项目实施的全面组织和技术指导;市卫生局负责为饮用水源水质免费进行检测认定;市环保局负责新建水源工程水质防污保护工作;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的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与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县、乡、村实行层层负责,逐级逐项目明确行政责任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并建档责任到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督查组和技术指导组分包督查县(市)、区工作,实行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工程,分包领导对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负总责。

(四)实行效能监察,跟踪问效,严格奖惩

市政府将对项目建设实行效能监察,对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实行全方位督察。对出色完成任务,在项目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出现工程质量、资金挪用等问题,以及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要依照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新乡市地下水重污染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乡市地下水重污染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保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思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铭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任世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新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湘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江新政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

陈奇市环保局调研员

王树忠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林岭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湘衡卫辉市政府市长

焦锡武新乡县政府县长

杜新军卫滨区政府区长

王玉民牧野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李志铭(兼),副主任:王树忠(兼),张林龄(兼)。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目综合协调、监督、技术指导和组织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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