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新乡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三部门劳社部发〔2006〕13号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6〕9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动员和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促使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有新的突破,构建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劳动关系新格局。
二、实施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三、目标任务
(一)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其中2006年国有(含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城镇其它类型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80%以上;2007年国有、集体企业要全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城镇其它类型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0%以上;2008年底全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10人(含10人)以上企业都要逐步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2006年底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立率达60%以上;2007年达80%以上;2008年底,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要求企业制定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及程序,做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内容规范,程序合法,履行良好。
四、实施步骤
坚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第一年重点抓好国有、集体企业、国有改制后的企业、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民营建筑企业,以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第二年巩固成果,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外,重点抓好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第三年重点抓好未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其他所有企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
第一阶段(1个月时间):建立工作机制,宣传发动。
(一)制定实施方案。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两级三方”),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作为“十一五”期间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市、县(市、区)、街道(乡镇)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按年度进行考核评比。
(二)加强宣传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月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专题培训,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开展教育、咨询。深入工业园区、街道社区、职业介绍中心和企业,有针对性举办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合同意识。
第二阶段(8个月时间):全面推动,组织落实。
(一)调查摸底。两级三方联合相关部门对当年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应签订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名单、职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开展一次联合调查,摸清底数。
(二)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部署,由两级三方负责(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督促当年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企业落实好劳动合同制度。
(三)指导推动。在不同所有制企业或行业中,选择若干劳动关系复杂、问题较多、工作进度慢的企业为重点联系单位,定期主动上门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实施重点督促,推动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四)建好平台。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全力抓好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结合开展用工登记,集中四个月左右时间,收集有关信息,建立本地的人力资源库,为实现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动态监管提供信息平台。
第三阶段(3个月时间):自查自纠,抓好整改。
(一)自查自纠。企业对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自查,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补签,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予以纠正,并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当地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监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日常巡查中发现劳动合同执行差,群众举报反映劳动合同问题多,以及不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开展专项监察,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通知企业将整改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登记。
(三)监督检查。两级三方联合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各地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第四阶段(1个月时间):总结通报,巩固提高。
(一)自评。各县(市)、区对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健全运动情况进行评价,在评价认定达到预期目标后,以书面形式向市三年行动工作办公室申请验收。
(二)验收。市三年行动工作办公室收到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验收情况及时予以通报。三年行动结束后,将对全市三年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五、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挂帅,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要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重点,每年至少安排1―2次会议协商解决本区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把三年行动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各自职能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列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媒体,广泛宣传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市、县(市、区)劳动保障、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深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街道(乡镇)、职介中心和企业,举办现场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三是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专题培训,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对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的人员免费发放职工维权宣传资料,告知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等相关的维权法律知识。
(三)建好平台,摸清底数。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全力抓好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网络的建设,为企业及时依法报送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等情况提供快捷的渠道。2006年10月―2007年1月要集中四个月左右的时间,采取企业申报的办法,收集企业的用工情况,摸清用工底数,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及涉及的职工人数要逐一摸清,列出名单,建立本地区的人力资源库,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效措施,明确推动时间,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督促落实,为实现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动态监管提供信息平台。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一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形成合力,以开展“劳动用工服务一条街”活动为载体,按区域推进劳动合同、最低工资保障、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督查工作。二是建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业发展局、工商局、建委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企业提供服务。三是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为契机,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障工作督查。
(五)分类指导,加强服务。结合宣传劳动保障星级诚信单位的典型事例。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服务,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别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指导建筑企业和中小私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台帐。
(六)规范管理,建立机制。坚持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规定和约束劳动合同,通过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用工、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等重要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对企业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重要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为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提供重要依据。积极探索成立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进行集体协商的新途径。
(七)强化劳动执法监察,严格处罚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手续,加强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检查。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改制重组企业,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宾馆、美容娱乐等行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不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或不按要求报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责令企业依法赔偿劳动者损失。三年行动期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整治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把三年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成立新乡市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范学贵任组长,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业经济发展局、人事局、司法局、国资委、建委、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总工会、工商联、税务局、企业家协会、商务局、民营局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负责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本着立足本职、相互配合的原则,依据下列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三年行动,具体负责对实施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推荐劳动合同范本,指导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研究工作情况,加强对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工资核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职业技能资格认定、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补偿、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再就业资金审核、诚信企业评选等职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助人民法院加大对劳动合同案件的执行力度。
市总工会: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责任意识。发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以及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订、修改等作用,指导企业基层工会参与本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的监督。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主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资干部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积极动员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改善用工环境,诚信用工。指导和督促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实行集体协商制度。
市工业经济发展局:把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合做好三年行动的宣传指导、督促工作。
市人事局:督促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与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订立劳动用工合同。
市建委:积极培育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禁止使用无资质劳务队伍和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无用工主体资格的零散用工,运用工程招标,督促建筑企业或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切实维护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市工商局:协助抓好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配合做好劳动合同调查摸底工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展,提供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情况资料。
市国资委:协助指导所出资企业做好改制中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变更和重新签订工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展提供企业相关资料。
市财政局:为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市统计局:开展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普查工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展免费提供相关资料。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要在审核申报计税工资总额时,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与申报计税工资的人数相对应,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其计税工资不得从税前扣除,也不得享受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所得税定额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市司法局:加强有关法制宣传,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维权。
新闻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积极配合做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工作。
市商务局:督促组织商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完成本系统企业三年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任务。
市民营局:督促指导民营、私营、乡镇、村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从业人员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把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配合做好三年行动计划的督促、指导工作。
(四)建立劳动合同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各级三方要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及时了解各有关部门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二是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各级三方都要选择2―3户企业作为联系点,定期主动上门指导,帮助联系进一步找出工作差距,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市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特别要对影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突出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力争在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四是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开展三年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于2006年底,将本地区全年工作情况报送市三方办及相关部门。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报送市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应及时总结年度实施情况,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新乡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新乡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范学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林成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王平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坤鹏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庆宇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员:窦金旺市人事局局长
熊西庆市财政局局长
李实市商务局局长
王援朝市国资委主任
原建国市建委主任
唐棣市司法局局长
宋树欣市工商局局长
魏宏昌市国税局局长
赵文场市地税局局长
薛永宏市统计局局长
秦芳丽市民营经济局局长
刘良恩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马大健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焦林新乡日报社社长
张林新乡市工商联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任:张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刘运平市总工会副主席
谢有才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成员:彭传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任慧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长
田奎荣市总工会社会保障部部长
申彦凤市工业经济发展局企改办主任科员
崔成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信访科科长
邹克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
全有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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