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5〕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管理职责界定和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担负城市管理职能履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五城”创建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和促进公安交巡警支队的城市管理职能履行和管理效能,促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保证市区市容秩序良好,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舒适文明、优美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督查考核的内容

(一)市区32条主次干道和站场、开放式游园、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取缔情况和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对主次干道车辆沿路抛撒和轮胎带泥上路车辆的查处情况。(四)对沿主次干道的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场(点)规范管理及违章停放自行车、机动车、货运车辆的治理情况。

(五)维护交通秩序情况。

(六)在市区主次干道设置牲畜车禁行标志。对牲畜车不按规定时间区域进入市区及对进入市区的牲畜不带粪兜,遗撒粪便现象的管理情况。

(七)对市区各类交通设施管理及维修、养护情况,确保交通设施、标牌、标线醒目。

(八)对市区内未按规定擅自携犬只在主次干道、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嬉戏的管理情况。

(九)对主次干道室内外炭火烧烤取缔工作情况。

(十)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管理情况。

(十一)对市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的治理情况。

(十二)对市区乱发乱贴涂小广告行为的打击情况。

(十三)协助市环卫部门对私拉乱运乱倒生活、建筑垃圾、泔水的运输车辆的查处情况。

(十四)对沿街抽签算卦、尾追兜售、尾随强卖、打架斗殴、贩卖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情况。

(十五)对主次干道两侧自发形成劳务市场的治理和取缔情况。

(十六)对市区非法营运车辆的治理和取缔工作。(十七)对市区内机动车禁鸣的工作情况。(十八)对市区城管队伍执法工作的执法保障工作情况。

三、督查办法

(一)督查工作坚持“三结合”、“三为主”的原则。即全部职能与重点内容相结合,以重点内容为主;全天候管理与重点时段管理相结合,以重点时段管理为主;全市区域管理与重点区域管理相结合,以重点区域管理为主。建立点、线、面相统一的督查体系,使督查工作层次分明,有序运行。

重点内容:

1.责任区域内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取缔。

2.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查处。

3.对主次干道车辆沿路抛撒和轮胎带泥上路车辆的查处。

4.对沿主次干道的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场点(点)规范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治理情况。

5.责任区域内室内外炭火烧烤的取缔情况。

重点时段:

清早6时—晚22时。突出节假日、双休日和每日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重点区域:

1.火车站、汽车总站、汽车东站和各出入市口。

2.平原路、胜利街、解放大道、和平大道、宏力大道、金穗大道、西华大道、新飞大道、人民路牧野大道、新一街、新二街。

3.牧野广场、体育中心休闲广场、人民公园东西两广场、体育馆广场、英雄广场、体育场、工人文化宫广场、文化广场。

(二)督查工作实行督查员日督查工作制。每日督查人员在各自督查责任区域内对公安交巡警支队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后报城市管理监督中心。重要和突出的问题随查随报。

(三)实行日通知整改制度。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根据督查人员月报情况,整理后形成通知整改内容上报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由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及时通知进行整改。对上报的重要和重点问题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要立即通知公安交巡警支队尽快解决。

(四)实行督查情况每周公布制度。由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根据每周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上报市有关领导。

(五)实行整改通知书制度。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对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通知公安交巡警支队进行整改的问题要做好跟踪督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上报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向公安交巡警支队及时下达通知限期整改。

(六)实行集中整治公告制度。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能解决的严重问题,由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向公安交巡警支队下达集中整治公告,公安交巡警支队应增投人力、物力,加大力度,集中时间进行整治。

四、考核办法

(一)监督考核分为日、月、季、年考核。日考核由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根据《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责任及督查扣分标准》(见附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每日考核一次。根据当日督查员督查情况扣分,确定其当日城管工作的日督查考核成绩;月督查考核成绩根据日督查考核成绩评分;根据月督查考核成绩评定季度和年度督查考核成绩。

(二)发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实施追加扣分:

1.新闻曝光: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每次扣4分。

2.领导批示:凡市领导批示件所提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每次每件扣4分。

3.内部通报通知:被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4.限期整改: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通知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按项目扣分标准的2倍扣分,下达整改通知后,未按时整改的,按项目扣分标准3倍扣分,逾期仍不整改的或下达集中整治公告,按项目扣分标准的6倍扣分。

5.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市重大活动和迎检工作,造成群众上访事件,经调查责任属实的,每件次扣10分。

6.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圆满,受到社会各界表扬和广大市民表扬有较大影响的,按照相应的扣分标准加分。对考核评分的结果,如在基础分80%以上的为优秀,在基础分60%—79%为合格,在基础分的60%以下的为不合格,根据此结果给予奖惩。公安交巡警部门的综合考核,依据月、季、年督查考核与重大影响问题扣分和有关加分相计算即为月、季、年的综合考核成绩。

五、评比和奖惩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管工作的评比和奖惩按照《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纳入市直单位,按标准同时进行。

附件:1.新乡市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及扣分标准

2.市区主次干道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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