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小型清运车清运市场秩序进行整治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小型清运车清运市场秩序进行整治规范的通知

新政文[2007]1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但从事垃圾、泔水、粪便营运的小型清运车大多车身脏旧凌乱、污渍油渍遍布、车容车貌极差,而且在运送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导致垃圾、泔水、粪便外泄、抛洒和滴漏,严重污染了道路环境卫生,影响了城市总体市容市貌和城市品位。

为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顺利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决定对全市小型(垃圾、泔水、粪便)清运车进行整治,规范清运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车辆密闭化措施

全市小型(垃圾、泔水、粪便)清运车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所载物不得超出车厢外,厢体上面用蓬布或铁盖、木盖盖严盖实,固定牢固。泔水桶和粪便桶均须密闭,坚决杜绝垃圾、泔水和粪便外泻、抛洒和滴漏。

二、整治车容车貌

市、区城管部门负责对小型(垃圾、泔水、粪便)清运车车容车貌进行整治和规范,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主营运作业时应着装整洁干净,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保养。

三、整顿规范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10日—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与优势,通过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社、新乡人民广播电台,积极宣传报道对小型(垃圾、泔水、粪便)清运车清运市场秩序进行整顿规范的重大作用与意义,为整顿规范清运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规范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8月21日—9月20日为具体的规范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统一部署,本着“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市、区城管部门依照职责对小型(垃圾、泔水、粪便)清运车集中进行车辆密闭化改造,整治车容车貌,使我市的垃圾、泔水、粪便清运市场规范、有序运转。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9月21日—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与要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小型(垃圾、泔水、粪便)清运车清运市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违规处罚

对违规作业导致垃圾、泔水、粪便外泻、抛洒和滴漏以及随意倾倒垃圾、泔水、粪便的小型(垃圾、泔水、粪便)清运车车主,城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自行清除干净所倾倒、抛洒、遗漏的垃圾、泔水和粪便,并依法予以处罚。未采取密闭化措施车辆,不得上路从事垃圾、泔水和粪便清运工作。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各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任务中。对工作表现好的区要通报表扬,对工作表现差的区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度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效能监察组将跟踪问效,直至责任追究。希望各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的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进工作进程,每月8日、18日、28日将落实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上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城建交通督导组,并同时上报综合协调组、效能监察组。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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