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郑东新区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普查登记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2-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郑东新区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普查登记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55号

金水、管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郑东新区的开发建设,实现“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规模”的建设目标,市政府决定,对郑东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属物进行普查登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范围:近期普查登记的范围:陇海铁路以北、连霍高速以南、107国道以东、规划东四环路以西约75平方公里的区域。其它区域陆续展开。

二、由金水、管城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上述范围内各自辖区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普查登记工作。

三、金水、管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支持配合郑东新区开发建设,严禁突击私搭乱建、弄虚作假、恶意阻挠普查登记工作。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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