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固定公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固定公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办〔2004〕4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给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创造一个文明、卫生的环境,方便广大群众如厕,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3〕9号)精神,现就我市固定公厕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厕免费开放的范围、时间

自2004年1月1日起,城区(不包括城中村)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临街固定公厕和公园、广场、游园内固定公厕免费开放。所有固定公厕全天24小时开放。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须提前24小时报经市环卫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

二、管理分工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厕,由区环卫专业队伍负责管理;公园、广场和游园内的公厕,由公园、广场、游园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三、管理经费

公厕管养经费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市级财政每年补贴每座公厕管养经费1万元。按规划新建的公厕,经市环卫、财政部门验收达标,并正常开放后,自当月列入市、区经费预算。

四、管理要求及卫生标准

1.公厕外墙保持整洁无污损,周围环境清洁,无乱堆乱放,标志牌和导引牌设置规范。

2.公厕内部设施完好,如出现屋顶漏雨、设施残缺等问题,应及时修缮。

3.公厕外墙应公示开放时间、保洁标准和监督电话,接受市民监督。

4.保持公厕内部卫生。无粪便积存、无尿垢、无积水、无蝇蛆、无臭味、无积尘、无蛛网、无乱刻乱画。

五、监督检查

各区要设立公厕管理专业单位,建立健全公厕管理督查制度,具体负责对辖区公厕实施检查,整改存在问题;市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公厕的卫生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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