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对接珠三角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郴办发〔2007〕4号
颁布日期:2007-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郴办发〔2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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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对接珠三角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

(2007年3月14日)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接珠三角推动郴州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郴发〔2007〕2号)精神,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开放带动首选战略,加快对接珠三角,把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加快产业建设作为对接珠三角的主要任务。坚持引进内外资并重,突出承接珠三角产业内移和区域经济协作;坚持大小项目并重,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坚持创新招商方式,突出专业队伍招商、厂房招商、“飞地招商”和驻点招商。进一步强化领导和部门责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落实力度,优化投资环境,严格执行考核机制,加快引进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股权产权转让项目,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实际利用内外资年均增长20%,引进战略投资者累计50家以上。

二、创新招商方式

(一)强化专业队伍招商,发挥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积极引导作用。

要进一步配强配优专业招商干部队伍。继续推行“挂职”、办“培训班”、召开现场办公会等形式,邀请有关专家讲课,每年组织一批干部到沿海地区挂职锻炼,鼓励干部离职闯市场,结识外商,引进项目。

(二)推进园区招商、厂房招商和“飞地招商”,创造承接沿海产业内移有利条件。

各开发园区要推进体制、机制、政策、管理创新,争创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特色突出的园区,增强园区的产业聚集作用。将园区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今后,新上产业项目原则上要进园区。“十一五”期间,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3个市管园区)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30%以上,每年引进战略投资者分别达到1家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3个市管园区和各县(市、区)特别是“大十字架”区域的6个县(市、区)应规划并依法报批部分土地,利用园区和企业自筹、招商引资、入股、产业引导资金投入等多渠道,筹资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同时盘活现有闲置厂房,作为吸引外来投资的便利平台。3个市管园区和“大十字架”区域的6个县(市、区)每年要建成3至5栋标准厂房,每栋厂房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积极实施“飞地招商”。3个市管园区和各县(市、区)要鼓励有实力的市外客商(或中介组织、地方政府)在园区或“大十字架”区域,依法征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招商(“飞地招商”)。对市外客商连片开发招商,执行郴政发〔2006〕1号文件规定,实行税收分成。对各县(市、区)政府引进产业项目到3个市管园区和其他县(市、区)的,其税收从产生税收年度起,10年内享受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分成,前5年按6:4分成(引进方财政得60%,落地方财政得40%),后5年按4:6分成。其招商引资任务按6∶4比例分配。

(三)开展驻点招商和小分队招商,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整合资源、分块负责、统一管理、经费自负”的思路,在珠三角设置10个招商联络处,即东莞、深圳各5个。除保留市招商合作局驻东莞招商联络处外,其他新增设的招商联络处从3个市管园区招商局(科)和“大十字架”区域6个县(市、区)招商合作局选派人员组成,实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由组织部和招商合作局跟踪管理。市、各县(市、区)、3个市管园区都要组建多支常年走出去的招商小分队,实行“定经费、定目标、定责任”的管理方式。积极开展委托代理招商。市招商合作局、各县(市、区)要各落实30名以上代理商,3个市管园区、重点招商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落实10名以上代理商,其他市直招商责任单位至少要各落实3至5名代理商,明确代理商的招商引资任务,实行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网上发布洽谈招商项目体系,推进网上招商。

(四)突出行业招商和以商(乡)招商,壮大延伸优势产业链,促成产业集群效应。

以市经委、市农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建设局4个行业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制定工交、农业、旅游、城建产业发展规划,开发一批拉长产业链的项目,开展产业专题招商,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尤其要依托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发展配套产业,形成产业链。积极开展以商招商、以乡(老乡)招商,市、各县(市、区)、3个市管园区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以上外来投资商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座谈会,鼓励现有外来投资企业不断增资扩股、上下游企业不断配套和外来投资企业不断加盟,促成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能源、医药食品、旅游等五大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十一五”期间,力争每个产业集群实际利用内外资年均增长25%以上。

三、优化投资环境

(一)制定和完善对接珠三角的优惠政策。

出台与新的国土政策相适应的土地出让的具体操作办法,努力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水、用电、用地、税费、物流、产业配套等营商成本。对引进的战略投资者,采取“一事一议”、“一项一策”,在规费、用地、财税以及后续服务上给予更大的优惠。国土、金融、工商、税务、技术监督、海关等垂直或双重管理部门,要以郴州经济社会发展主人翁的责任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

(二)深化投融资机制和审批制度改革。各金融机构要以推进郴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不断改进贷款管理和服务方式,在加强金融安全区建设的同时,降低贷款门槛,尽量满足外来投资企业的融资需求。以精简行政审批程序为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范围、项目和程序。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推行项目建设报批手续代办服务制,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

(三)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四制”跟踪服务体系。建立已开发的战略投资者项目四大家领导招商责任制,健全已签约项目的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跟踪落实责任制,完善已引进项目的领导和部门挂点联系制,推行在建项目的部门(园区)派人员全程服务制,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工作措施。

(四)加大外商投诉的处理和协调力度。

建立健全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法律援助体系,大力整治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阻工闹事、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行为。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外商投资企业“排忧解难月”活动,切实为外商投资企业解决投资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开通外商与政府主要领导互动的“绿色通道”。强化市招商合作局和市治理办对全市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职能。市治理办要把督促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外商投诉协调作为其重要职能抓好落实。公布投诉电话,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治理办受理,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三乱”、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差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领导责任

(一)强化领导招商意识。各级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要协管政府驻外机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菜单”,把招商引资作为衡量对接珠三角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研究、部署和落实,

做到招商引资“第一菜单”由第一责任人来抓、引进战略投资者由战略决策者来抓。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的同时,要重点解决好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发挥职务招商效应。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抓招商引资工作,分管领导要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抓招商引资工作,各级政府与其他分管领导要把分管工作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其重要工作职责,把分管工作方面的招商引资与整体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检查。

(三)带头跟踪服务项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跟踪落实重大招商项目和跟踪服务重大签约项目责任制。每个市领导至少联系一个招商项目,从项目的包装、开发、项目发布、签约、到后续建设等,责任到人,一抓到底。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引资调度会、重大签约项目调度与协调会、重大招商项目用地协调会、政银企联席会,切实为每个联系项目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考核落实

(一)强化招商考核。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范围,继续实行招商引资工作单独考核机制,继续对县(市、区)、市管园区实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逐年提高招商引资在县(市、区)综合考评体系中一级权数的比重。

改革市直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对市直招商部门、产业经济部门、涉外经济部门、政府驻外机构和全市四大行业(工交、农业、旅游、城建)实行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对条管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不再安排招商引资任务,突出以考核其服务招商引资和外来投资企业的工作态度、质量、行风测评为主;对党群等其他部门不再安排招商引资任务,突出以奖励和鼓励为主。每个年度为一个考核时间段,一定3年不变。保留“十佳”招商引资乡镇评选活动,评选范围由原有的60个重点招商乡镇缩减为30个重点招商乡镇。

(二)加强督查通报。继续实行对县(市、区)及市管园区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月度通报、对行业招商和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招商季度通报、对重点乡镇招商半年通报制度。

(三)严格奖罚兑现。严格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考核办法年底兑现有关奖罚措施,及时兑现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金,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给予提拔重用。

对当年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投资环境行风评议倒数的3个单位,要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晋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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