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办发〔2004〕41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总公司、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004年南宁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5月9日

2004年南宁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全年完成或超额完成“合同引进资金230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00亿元”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招商引资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建立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和奖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单位

(一)邕宁县、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永新区、新城区、城北区、江南区。

(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

(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计委、市经委、市外经局、市商贸局、市招商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企业工委、市工商联、市侨办、市侨联、市台办、市信息办、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壮宁公司、市振宁公司、市沛宁公司、市威宁公司、市创宁公司、市农工商集团、市供销社、市会展公司、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商业银行、市大地飞歌公司、市邕江堤岸公司。其他未纳入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联系渠道,积极参与到招商引资工作当中,努力实现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新的突破。

二、目标任务分解

(一)全市2004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合同引进资金230亿元以上,实际到位资金100亿元以上。市委书记、市长对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负总责。由市联合招商办公室对全市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按照合同引进资金、实际到位资金、计奖基数三项指标分解到全市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工作重点(详见附件1)。

(二)鉴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特点,对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引进而落户在各县、区、开发区的项目和由市直若干部门共同引进落户在市级的项目,原则上按责任、贡献大小由市联合招商办公室协商、协调、决定相应比例,分别纳入各有关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

三、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

1、市对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开发区对乡镇都要明确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建立市、县、区和开发区、乡镇三级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全市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与市政府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各责任单位的领导班子为招商引资工作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招商、抓投入,把上项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大上项目,快上项目,上好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努力做到“县县区区有大中型项目,乡乡镇镇有项目”。

2、实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在外来投资重点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签订合同后,报送市联合招商办公室备案,经审核后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建立“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责任制、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对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四家班子领导分头联系,责任单位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对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为责任人,负责做好重点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工作。对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各责任单位的副职领导为责任人,负责做好重点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工作。

3、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市四家班子领导、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四家班子秘书长分别联系1个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完成本部门(单位)所承担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在工作中以及重点项目在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详见附件2)

(二)奖励办法

1、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全市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向市财政或县、区、开发区财政交纳风险抵押金,视完成任务情况予以奖励和扣罚。

(1)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按承担任务大小交纳风险抵押金,具体分三个档次(详见附件1),风险抵押金由班子成员按一定比例个人交纳,完成本部门(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后,退回风险抵押金,并给予3倍奖励。对不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所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收归各级财政。

(2)联系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市四家班子领导、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四家班子秘书长和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责任单位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后,退回风险抵押金1000元,并给予3倍的奖励,由市财政支付;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所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收归市级财政。

2、奖励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的责任单位

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必须在完成或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本部门(单位)实际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条件下,对实际到位资金超出目标任务计奖基数的部分,按万分之五进行奖励。

3、重奖招商引资先进单位领导

(1)从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招商引资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区、开发区中评选五个先进单位,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五等奖五个奖项,每个奖项1个单位。对党政一把手实行奖励:奖金分别为10000元、9000元、8000元、7000元、6000元,奖金由市财政支付;对分管招商工作的副职领导,按本县、区、开发区党政一把手的80%予以奖励,对班子其他成员奖励,按照本县、区、开发区党政一把手的40%比例予以奖励,奖金由县、区、开发区财政支付。

(2)从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招商引资工作成绩显著的市直有关部门中评选出10个先进单位,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五等奖五个奖项,每个奖项2个单位。对党政一把手奖励:奖金分别为10000元、9000元、8000元、7000元、6000元;对分管招商工作的副职领导,按本部门党政一把手的80%予以奖励,对班子其他成员奖励,按照本部门党政一把手的40%比例予以奖励。

4、对未纳入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其他市直部门(单位),如有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可按照引进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0%,按万分之五比例予以奖励。

5、以上各项奖励资金来源,根据各责任单位财政归属关系,凡属县、区、开发区财政的,由县、区、开发区财政予以奖励(明确由市财政奖励的除外);凡属市财政的,由市财政予以奖励。

四、考核范围、依据及办法

(一)考核范围

1、招商引资的考核范围是指中国境内外、南宁市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南宁投资兴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项目和资金。

2、以下引进资金也可纳入考核范围

(1)自治区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和资金;

(2)已在南宁投资的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的资金;

(3)南宁市原有企业通过重组、扩资、改组、改造等方式进入开发区、经济园区投资的资金;

3、以下引进资金不列入考核范围

(1)我市各级财政向银行贷款;

(2)由我市提供财政担保的银行贷款;

(3)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对我市的扶贫基金、社保、再就业、防疫、民政救灾救济、民族事业等调拨资金。

(二)考核依据

1、考核标准:考核指标以今年全市下达的实际到位资金责任目标为重点考核标准。

2、实际到位资金的界定和依据:原则上按照投资项目注册资金中外来投资者出资额计算,如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大于注册资金的,则按实际财务发生数计算。被考核责任单位在年终考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外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

(2)内资项目:A注册资金,须提供来邕投资公司章程(出资部分内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投资主体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商登记验资报告复印件;B注册资金以外的到位资金,须提供银行进帐单和相应发票复印件或外来投资者实到投资证明材料。

3、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完成实际到位资金数据以市联合招商办公室组织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计委、市经委、市招商局、市外经局等有关部门审定的数据为准。

(三)考核方法

1、月度考核:每月5日前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必须将本单位上月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引进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等基本情况按统计局编制的报表报送市联合招商办公室,由市联合招商办公室牵头抓好全市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与实际到位资金的统计和核查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招商引资情况通报会,按照成绩排出名次,对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进度进行通报。

2、年度考核:2005年1月15日前各考核责任单位向市联合招商办公室上报本单位2004年度招商引资年度报表和有关材料,由市联合招商办公室负责组织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计委、市经委、市招商局、市外经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本办法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奖励情况汇总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不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总结评比和干部提拨任用时,将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单位和干部实绩的主要内容。

3、各县、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开发区的具体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并报市联合招商办公室备案。

4、对以虚报数字和出具假证明材料骗取奖励的,将予以追回,并追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者相应的责任。

五、落实对社会引资者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一)对引进外来资金投入县、区、开发区项目的,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南宁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南府发〔2003〕109号)对社会引资者进行奖励,由同级财政及时兑付给社会引资者,也可以按照各县、区、开发区制定的不低于上述办法标准的奖励政策奖励社会引资者。同时,各县、区、开发区要在年度末将落实兑现社会引资者奖励情况报市联合招商办公室,由市联合招商办公室汇总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二)对引进外来资金投入市本级项目的,由市财政建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南宁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南府发〔2003〕109号)对社会引资者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同时,鼓励项目受益业主对社会引资者进行奖励。本办法由市联合招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宁市2004年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分解表;

2、2004年市四家班子领导、两院主要领导联系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一览表

附件2

2004年市四家班子领导、两院主要领导联系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一览表

序号责任单位联系领导

1邕宁县张发良

2武鸣县张国环

3横县阮丕涯

4宾阳县刘南生

5隆安县谢寿堂

6马山县黄家仁

7上林县赵波

8新城区封家骧

9兴宁区李秋明

10江南区韦玲

11城北区唐济武

12永新区苏如发

13高新区黄汉明

14经开区齐骥

15华侨区陈刚

16青秀山开发区梁中骅

17市委办公厅谢泽宇

18市人大办公厅张雄森

19市政府办公厅邓其新

20市政协办公厅李海卿

21市委组织部杨宏博

22市计委林依基

23市经委林明

24市建设局陈瑞贤

25市规划局袁成铿

26市国土局马祚文

27市商贸局张冬梅

28市交通局宋承铮

29市农业局卢丽芬

30市招商局郑军健

31市外经局崔建国

32会展公司柯子卿

33振宁公司陈自力

34壮宁公司朱名胜

35威宁公司陈瑞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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