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保全和盘活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0-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粤府办[20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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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保全和盘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

资产保全和盘活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

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农金会资产的保全和盘活工作,是继续解决我省农金会金融风险的

重要措施,也是减少各级财政风险,维护政府形象和信用的大事,各级政府和部

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地要在前一阶段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加大对农金会债权、债务的清理、

追收工作,成立专门清偿机构,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追缴欠款,回笼资

金。

三、各地在开展农金会资产的保全盘活工作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

可行的具体办法,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将这项工作做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十日

关于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保全和盘活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和农业部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部

署,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农金会)分类处置工作结束后,将对未并入

农信社的农金会实行清盘、关闭。为切实做好被清盘关闭农金会的资产保全和盘

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要继续提高认识,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省对农金会个人股金的兑付,主要是通过省政府向中央举债来解决。这笔

借款由各级政府用财政信用做担保,到期一定要归还。因此,保全和盘活农金会

的资产是关系到减少乃至消除财政风险,维护政府形象和信誉的大事,也是按照

法制原则,重建信用,避免今后产生新一轮的信誉道德风险的大事。各级政府要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农金会个人股金兑付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资产保全与

盘活上来,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清盘关闭的农金会,要按属地原则落实到具

体部门,各地要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清偿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

清偿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接管农金会的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负责债权追

收,加强资产监管;负责债务清偿,归还财政借款,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工作措

施;处理其它相关事宜。

各地政府要组织对农金会全面审计,复核个人股金兑付的真实性和现有资产

负债状况,审计确认后由有关部门监督移交给清偿机构。

二、抓好资产产权和债权认定工作,完善各项手续

产权认定是资产保全和盘活的基础,各地要在前阶段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

农金会的各项固定资产、专项投资、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逐项进行登记造册。产

权手续不全的,要及时补办;对产权有争议的,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的原则基础上,充分考虑资产形成过程,尊重历史与现实,实事求是地界定产权。

一时难以界定的,要通过协商逐步解决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农金会的各项贷款,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办。对贷款的各项抵押物要查清

其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属,并逐项与借款合同记载的内容

核对是否相符;要查清权利质押,主要包括债券、存款单、股金单、股票等。对

抵(质)押物所有权属不清的,要及时作出处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处理农金会问题时要特事特办、互相协作,尽快办理各

项手续,对相关收费要尽可能减免。

三、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大追收欠款力度

(一)政府及下属部门的借款,要千方百计归还。对行政违章干预的借款,

借款单位应尽快归还,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员做好追收、偿还等工作。对在农金会

借款、担保借款的国家干部、党员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归还或协助农金

会追回借款。对在限期内不还款的党员、干部和职工可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

施和经济手段。

(二)对没有还款能力且已基本停产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对企业进

行资产变卖,归还农金会的借款;对暂时无还款能力,但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可

通过股份制改造,将债权置换为股权的办法,解决欠款问题。

(三)对社会上的借款户一时无法归还的借款,要和当事人订出还款计划;

对重点欠款大户,要组织进行法制教育,要求限期还款;对拒不还款的赖帐户,

依法向法院起诉。追款难度大的地方,在当地政府组织下,可从公安、纪检、监

察、审计、国土、房产等部门抽足人力,成立专门办案工作组。对携款外逃、诈

骗以及恶意赖债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惩处。

(四)对用假抵押以及采用一物多押,向多家单位骗取贷款的单位及个人,

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为假抵押提供资信证明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依法查封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抵押物,及时处理查封的财物及农金会的

自有资产。

(六)为了有利于清收欠款,凡在2000年无法回收的欠款,应公告后,

由清偿机构与借款人重新登记,确认债权债务。

追款工作要充分发挥农金会大多数骨干的作用。要历史地全面地看待农金会

干部,相信和鼓励他们积极工作,发挥他们熟悉情况的优势,充分调动其工作积

极性,为追收欠款多做贡献。

四、加强对清收资金的管理

对盘活、变现的资金,要汇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

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清收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并入农信社的农金会剥离出来的资产,参照以上意见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金会资产保全和盘

活工作的具体办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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