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办〔2004〕50号

转发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潮府〔2004〕30号)和《潮州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潮府〔2004〕3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

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潮府[2004]30号,下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和任务

(一)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根据《若干意见》精神,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招商引资和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加强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规划和协调。具体职责和任务是:

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研究、部署全市利用外资的规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研究、部署、协调全市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措施,组织检查、督促和落实。

3、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碰到的问题。

4、组织、协调全市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筛选、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导向的重点引资项目。

5、指导、检查、督促《若干意见》和《潮州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贯彻和实施;评审招商引资奖励对象,然后报市政府批准。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市直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办公室应及时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做好情况综合、信息分析、跟踪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小组:

1、宣传推介组:负责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推介我市新的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编印《潮州投资指南》和项目推介资料等;落实有关对外招商推介活动安排;服务市领导小组做好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工作进展情况。

宣传推介组设在市外经贸局综合科,联系电话:2399453。

2、招商引资业务组:(1)负责收集、筛选、审核、翻译、包装招商项目并编印成单行页;(2)制作《客商登记表》,做好出访及来访客商洽谈项目情况的登记和备案等工作;(3)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和跟踪落实;(4)负责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库,做好编制、录入、上网、演示、信息反馈和利用等工作。

业务组设在市外经贸局外资科,联系电话:2398236。

3、外资统计组:负责全市利用外资规划协调和统计工作;做好有关招商引资计划和签约项目等任务的分解下达和跟踪督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全市市外境内利用外资的统计;负责招商引资奖励对象的初审和奖励办法的解释等工作。

外资统计组设在市外经贸局外资科,联系电话:2398236。

二、认真落实近期利用外资的工作措施

(一)建立各县、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制,完善领导挂钩联系重点引资项目制度

1、健全机构。各县、区应尽快成立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并将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编制和包装一批招商引资项目。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我市社会发展情况和行业规划,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做好本系统招商项目的编制和包装工作,增强其可洽谈性和吸引力。各县(区)、市开发区要编制、包装10个以上新的招商引资项目。市直有关部门每个单位要编制、包装2个以上新的招商项目。并于8月20日前将项目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年度招商引资责任制。各县、区和市开发区每年至少要落实引进10个以上的外资项目。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每个部门每年至少要落实引进1—2个外资项目。各县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其它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实行引资项目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对所组织的利用外资项目进行跟踪挂钩联系,努力争取引资项目的落实。

(二)尽快建立市招商引资信息库,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动态管理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建立全市招商引资信息库。为建立和完善、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全市已审批的项目分国别、地区、行业和类型进行整理归类并组织录入。

2、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特别是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将引资项目的有关资料报送办公室。

3、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各级有关领导和本部门在商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洽的客商和知名人士,特别是对我市招商引资项目有投资意向的客商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好《客商登记表》,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已聘请的潮州市招商引资顾问的有关情况进行整理并组织录入。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外经贸、计划、经贸、外事侨务、台办等单位要迅速行动,积极物色、发展招商引资代理人,并及时将代理人的有关资料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利用外资统计制度,做好利用外资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为更好地为《奖励办法》的实施提供充分的依据,科学、客观地体现我市的利用外资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市境外利用外资的统计工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负责将所管辖的行业利用市外境内资金的情况报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负责市外境内利用外资的汇总、统计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有关统计数据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联络,发挥已聘请招商引资顾问的作用,更广泛聘请招商引资顾问和物色招商引资代理人

市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同已聘请的招商引资顾问的联络和沟通,介绍我市新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推介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顾问为我市的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的信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针对台商聚集性强的特点,市外经贸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在适当时候再次组织聘请一批台商和澳门工商界人士作为我市的招商引资顾问,不断壮大顾问队伍,扩大引资网络。市开发区、外经贸、计划、经贸、外事侨务、台办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尽早物色、发展招商引资代理人。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根据代理人的工作计划和引资业绩予以评审。各单位应将聘请的招商引资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及引资业绩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档备案。

(五)建立健全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市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研究部署下阶段利用外资的具体措施,交流分析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情况,集中讨论外商投资碰到的具体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对涉及外商投资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联席会议上进行汇报。

联席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积极筹备好我市首届文化旅游节招商座谈会暨招商项目签约仪式的各项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我市投资指南和招商项目的编印工作,要在原来已编印的招商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项目的包装和增补、项目内容的充实,并将项目资料制作成单行页和投影资料。编辑录制宣传我市投资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投影资料,届时在座谈会上进行宣传推介,进一步增强我市的对外吸引力。

(二)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和特点,积极发动和邀请客商,并将拟邀请客商名单于8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报市文化旅游节组委会审定。

(三)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原计划任务做好届时在文化旅游节上签约的项目和贸易项目的筹备工作,及早落实好签约文本和签约人,并将签约项目和贸易项目的详细资料于9月10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力促一批大项目签约和达成一批出口贸易合同。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跟踪督促,落实项目签约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筹备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在文化旅游节签约。

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00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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