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事项办理程序和安康市外来投资全程代理办结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发〔2008〕106号
颁布日期:2008-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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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8〕106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事项办理程序和安康市外来投资全程代理办结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事项办理程序》和《安康市外来

投资全程代理办结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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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事项办理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现就市直部门招商

引资工作的有关事项办理程序作以下规定:

一、项目信息处理

对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安

发〔2008〕11号)精神的招商项目,招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向市招商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包括拟投资领域、来访客商、来

访时间等内容。市招商局及时填报《市直部门招商项目信息报告

单》,上报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政府领导,确定接访领导,并通

知市直相关单位,做好客商来访洽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项目洽谈

由招商部门牵头组织,市招商局、市建设局及市直相关部门

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项目前期洽谈。洽谈内容包括项目选址、项

目类型、市场前景、原料基地、优惠政策和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

他内容。

三、开展项目评审

对经过洽谈初审通过、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进

行评审。

(一)评审部门

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招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

设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科技局、安监局和其

他相关部门参加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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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内容

评审的主要内容: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

益三大方面。具体分为: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要求;

2、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优化、生态保护、城市规划、节能减排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3、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规划、选址、城建配套的容积率、

环境绿化率等方面的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项目单位使用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及预计产生的税收与政

府优惠投入的比例;

5、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等方面

要求。

(三)评审程序

1、招商部门将上述与评审有关的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发

改委。

2、市发改委在规定时限组织评审,形成《项目评审建议书》,

按规定程序正式批复。

四、敦促项目签约

项目评审通过后,招商部门及时敦促客商签订投资意向书或

投资服务承诺协议书。凡意向性协议由招商单位与客商签订;凡

正式服务协议合同,由招商部门起草,送市招商局审查,如涉及

到法律问题不能确定的,提交市法制办审查。对超出市委、市政

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范围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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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委、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五、督促项目备案

项目正式签约后,招商部门持引资情况说明、投资方出具的

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工商执照等证明复印件和其他文件副本),

到市招商局申报登记备案,作为综合评价和考核招商引资市直部

门工作的依据。市招商局按程序核发全程服务通知单。

六、搞好项目服务

项目正式落户后,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

产业类重点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程跟踪服务。

对落户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投诉,由市招商

局作好调查与协调工作,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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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外来投资全程代理办结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

低市场准入成本,决定对外来投资客商提供全程代理办结服务。

现依据《行政许可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范围

按照“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原则,

外来投资客商可委托市招商局代办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具体由市

招商局牵头,召集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为外来投资企业代办工商注

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注册登记手续;代办规划选址、土地

审批、环境评价、工程招投标、项目报建等相关的建设行政审批

手续(也可自行办理相关事项)。

二、服务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记审批

1、办理程序。

外来投资者申请→市招商局→分解审批事项→(市工商局办

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注册登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

构代码证书;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银行办理开

户手续)→市招商局备案。

2、所需前置要件。

(1)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3)合同、章程、协议;

(4)投资主体的法人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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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主体的资信证明;

(6)验资报告;

(7)企业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有关管理人员的

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个人简历;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10)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书、

证明等;

(11)行政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前置要件。

(具体登记注册要件根据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在企业名称

核准后,由工商部门依照法定要求告知所需要件)

3、办结时限。

市属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

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送达;市属审批权限以外的属上级部门办

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在3个工

作日内由相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

时指派专人跟踪审批,直至获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二)项目建设行政审批

1、审批流程。

(1)基本建设项目。

投资企业申请→市招商局→分解审批事项→市环保局出据环

评审批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出据土地及规划预审意见

→市发改委立项→市建设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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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用地)《土地使用证》→市房管局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建设

局工程报建、组织招投标、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

→工程验收→市招商局备案。

(2)生产性项目。

核准项目

投资企业申请→市招商局→分解审批事项→市环保局出据环

评审批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出据土地及规划预审意见

→市发改委组织论证、批复项目→市建设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经省人

民政府审查批准的用地)《土地使用证》;有关窗口单位核发生产

许可证→市建设局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竣工→市招

商局备案。

备案项目

投资企业申请→市招商局→分解审批事项→市发改委备案→

市环保局出据环评审批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出据土地

及规划预审意见→市建设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的用地)《土地使用证》;有关窗口单位核发生产许可证→市建设

局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竣工→市招商局备案。

2、所需前置要件。

(1)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3)土地预审通知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专家审查意见;

(4)立项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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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资金的法定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9)行政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前置要件。

3、办结时限。

项目立项:属本市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

齐全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办结送达;权限以外的项目立项,在前

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内办

结送达。

工程招标:由市建设局、发改委在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工程验收:在各种手续合法、齐全的前提下,按建设项目竣

工验收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三、工作程序

市招商局负责招商服务工作,行使全程代理办结服务职责。

各行政审批部门都要设立代办协调员,由各部门主管行政审批业

务的副局长(主任)担任,代办本部门需要出据办结的各项行政

审批业务。全程代办限结制分为代办预审、受理审批和批件送达

三个阶段。

1、代办预审阶段。

由外来投资者向市招商局提出全程代办申请,提交行政审批

前置要件,与市招商局签订《全程代办委托书》。市招商局按外来

投资者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有关行政审批部门的代办

协调员召开联合会审会议,对外来投资者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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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和所提供的前置要件进行联合会审,并形成书面意见。对通过

会审且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招商局向行政

审批部门送交《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联系卡》,并注明办理的时限,

进入受理审批阶段;对前置要件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

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且未通过会审的

行政审批事项,由审批机关向申请人下达相关通知,也可由招商

局代收和转送通知文书。

2、受理审批阶段。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市招商局送达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联系

卡》中所明确的审批事项,立即着手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在规定

的时限内办结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若需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行

政审批事项由本部门的代办协调员协助项目业主办理。行政审批

结束后,由代办协调员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批件、《行政审批受理

通知书》,以及法定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行政审批缴费通知书》

一并送交市招商局。市招商局在《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上签属

办结确认意见后做为原始资料归档。

3、批件送达阶段。

外来投资者持《行政审批缴费通知书》到市财政局和市物价

局指定的统一缴费中心缴清各项规费后,收付中心向外来投资者

出据缴费证明,市招商局在验明缴费证明后向外来投资者送达各

项行政审批批件。

四、保障制度

1、违规追究制度。

市监察部门对全程代办限结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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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出现的超时办结、违规收费或其他梗阻现象,及时予以批

评纠正;对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理。

2、特事特办制度。

对市上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经外来投资者申请,有关

部门指派专人协助业主落实审批要件,并尽快审批,促成项目早

落地、早建设、早投产、早达效。审批权限外的,涉及哪个部门,

由哪个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但必须在《行政许

可法》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3、审批事项公示制度。

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将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

标准向社会公开,使全程代办限结服务置于外来投资者和社会的

监督之下。

主题词:招商引资△程序办发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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