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字〔2008〕57号
颁布日期:2008-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8〕57号

市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邢台市支行、银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和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金管〔2008〕4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和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金管〔2008〕430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查处违规行为为重点,规范运作,确保资金安全,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

通过专项治理,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使用效率;加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职责,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防范资金风险,妥善处理国债风险资金,全面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治理重点:①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损害职工利益。②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审批发放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③违规分配、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单位或个人获取好处。④违规购买国债,造成不良后果,造成资金风险,损害职工利益。⑤超基数和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为个人谋取福利。⑥利用住房公积金在银行专户存储资金的便利条件谋取私利。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8年8月1日--10日):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1.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市专项治理小组由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管理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第二阶段(2008年8月11日--30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违规违纪案件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8月25日前组织各成员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部分县(市)管理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第三阶段(2008年9—10月份):配合检查、推进整改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5日前将我市专项治理情况总结上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好迎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第四阶段(2008年11月):总结分析、巩固成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加强、完善管理和制度,逐步建立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是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为加强领导,便于协调和统筹安排,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成立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部署、指导、协调、监督专项治理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焦朝君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成员:张会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高飞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

张芹格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少川市审计局副局长

付先军邢台人民银行副行长

贾捷邢台银监分局副局长

赵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赵光明担任。

(三)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市政府统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纠风、监察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人民银行要对住房公积金银行帐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审计部门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使用进行审计,督促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四)加强整改,源头治理。各有关部门对公积金监管的专项治理,不仅要梳理档案资料,清查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更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分析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防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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