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招商引资任务和确定环境保障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文号:宝政办发〔2008〕2号
颁布日期:2008-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招商引资任务和确定环境保障单位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三个率先”、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的发展目标,全面推进科学招商,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质量,不断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市政府确定今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合同引资500亿元,到位资金150亿元,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表。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夯实责任,确保招商引资任务的顺利完成。未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也要积极主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将按照考核办法予以奖励。

同时,确定市发改委等15个单位为全市招商引资环境保障工作部门,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围绕大局,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为全面完成全市2008年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提供良好的保障。

附件:1、2008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2、2008年度投资环境保障部门名单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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