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介组织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介组织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宝政发〔200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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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介组织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文件号:宝政发〔20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分为经济鉴证类、市场发展类中介机构和公益类、经济类行业协会。近年来,我市中介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6年10月,市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中介组织390多户,范围涵盖鉴证、经纪、代理、行业协会等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中介组织行业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发展格局。但是,仍然存在管理体制滞后、新兴中介服务业发展缓慢、行业协会作用不突出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中介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推进中介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介组织的重要意义
1、加快发展中介组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是一种通过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它要求建立有效的市场体系,并以公正、公平、高质量的市场信息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协调交易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中介组织通过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能够更好地减少信息传递风险,降低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分工,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宝鸡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烙印深刻、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要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就必须加快中介组织发展。
2、加快发展中介组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通过近几年的改革、改制,我市的绝大多数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直接面对市场和社会,面临着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事务,在迅速收集各种市场信息,加强与其它企业间的横向联系,解决与政府、其他企业及社会团体发生的矛盾或冲突,处理破产、清算、拍卖、产权变更、纳税申报以及经济纠纷等方面,都需要超脱于各个利益主体之外的中介组织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以“独立、客观、公正”的身份予以监督鉴证。
3、加快发展中介组织是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与省内外、国内外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经济联系日趋紧密,特别在我国加入WTO后,为我市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要实现宝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尽快了解国际惯例,掌握世界经济信息,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种市场。这些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单靠一家一户的企业很难达到目的。必须尽快建立相应的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提供所需的信息与服务,加快工作节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加快发展中介组织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政府职能转变,客观上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以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经济管理和调控职能,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水平。
二、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为目标,以培育发展为主题,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要求,不断完善中介组织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中介组织行为,加快中介组织发展步伐,坚持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进中介组织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建设,为全面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创造更加优越的环境。
2、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加快发展经济类中介组织,扶持发展公益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中介组织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职能,努力构建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组织完善、功能完备的中介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中介组织健康规范发展的自律运行机制;通过改革中介组织管理体制,加强依法监管,为中介组织创造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稳健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3、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各类中介组织要依法成立、登记、服务、管理;自律性原则:实现政介分开、自主设立、自我管理、自律运行、自我发展、自我服务;服务性原则:向社会提供经济鉴证和市场发展等方面的服务,协调行业协会会员关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竞争性原则:打破“官办”垄断模式,引进独立、公开、公平竞争机制,形成各中介组织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扶持中介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1、加快发展市场需要的各类中介组织。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和工业强市建设需要,培育一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中介组织。重点发展一批科技创新的中介组织,努力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专利技术应用、招商引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提高企业科技水平。大力发展信贷担保、融资、商标代理、物流、技术咨询等新型中介组织。继续扶持法律服务、资产评估、劳务输出等传统中介组织发展,吸引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中介组织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中介组织服务体系。市中介组织发展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我市“十一五”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发展措施,推进中介组织的快速发展。
2、发展壮大金融中介机构。结合我市金融中介机构单一的实际,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适当放宽信贷、证券、基金、保险、典当、金融租赁、担保、拍卖等金融中介机构准入条件。立足区域经济实际,整合优化金融资源,打造诚信环境,推动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促进银企合作,逐步形成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金融中介体系。支持和引导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条件设立商业化运作的金融担保机构。大力引进国外金融机构进入市场,提供金融中介业务,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3、支持培育优势和新型行业协会。结合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需要,突出发展钛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机床工具、电子电器设备、水泥、白酒等行业协会,大力扶持劳务输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以及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扶持、培育一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中介组织。新设立的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注重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与行业相关的科研院所入会。
4、引导群众性公益类协会的健康发展。对太极拳、木兰拳、门球、篮球、乒乓球、围棋、摩托车、钓鱼、戏曲、书画、摄影、集邮、收藏等群众性公益类协会,重点在办公用房、活动场所、活动开展及经费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市区北坡公园内一些条件较好的拟拆迁房屋,渭河公园、大型广场和较大住宅区附近的公用房屋,可分配给公益性协会作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
5、为中介组织发展提供各种政策优惠。我市中介组织正处于发展壮大阶段,需要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予大力扶持。建立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制度,政府部门委托中介组织承担有关管理职责或经常性的业务,应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政府部门要求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应通过购买的方式,给予相应的项目经费。对中介组织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收入等给予免税;中介组织通过开展服务获得的收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我市扶持发展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新开办一个技术创新中介组织,经登记管理机关发证和主管部门验收后,由市、县(区)财政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市中介组织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四、加快改革中介组织管理和运行体制
1、加快中介组织脱钩改制步伐。行政机关和从事公益性无偿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同时从事中介有偿服务的,要尽快将中介有偿服务职能剥离。由市编办负责,市中介组织发展局、发改委、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参与,对全市范围内有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脱钩方案,并积极稳妥地抓好改制试点,逐步完成改制工作。凡属于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尽快改制成独立规范、公平执业的中介组织;对其它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要创造条件逐步脱钩改制,消除中介市场不公平竞争。脱钩后,对资产要进行清算,财务帐目要进行审计,做到财务独立、单独建帐、自负盈亏。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脱钩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2、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流从事中介工作。公职人员不得在经济类中介组织中担任职务。凡在中介组织任职的党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在2007年6月底前辞去在中介组织担任的职务。对在特殊行业的中介组织中任职的公职人员确需留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从事中介服务工作。支持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领办、创办经济实体,采取经济补偿、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等办法稳妥地分流人员。具体的人员分流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中介组织发展局等有关部门,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制定。
3、建立中介组织自律性运行机制。确立中介组织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内部管理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和合法化,实行“领导自选、人员自聘、工作自主、经费自理”的新体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完善社会结构中的积极作用,成为联系政府与市场的纽带,实现服务于政府、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的目标。中介组织要以诚信为本,遵循准则,公平竞争,规范执业。加强执业风险防范,提高中介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把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行业准入关,对中介组织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依法发放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引导和支持中介组织采用联合、兼并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胜劣汰;逐步引导竞争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中介组织联合组建中介集团公司。支持中介组织面向国内外吸纳引进高层次的中介专业人才,带动提高全市中介组织的整体水平。
五、积极创造加快中介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1、保障中介组织正常的经营服务活动。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预中介组织的正常活动。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职权指定中介业务,收取管理费用,暗中参股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党纪政纪及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人员及中介组织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应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行业和部分社会服务职能划归行业协会;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统计、规划、质量认证、非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修订、行业资格审查及职称评审、市场准入资格认定、许可证发放等行业管理的职能依法委托给行业协会。
2、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坚持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定价;对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中介机构要公开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监督。
3、加强部门扶持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为中介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产品销售、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科技咨询服务,将中介组织列入部门项目资金扶持计划。民政、工商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对规模小、会员少、服务功能仅局限于提供无偿信息服务、技术培训,不开展产销经营的中介组织,缩短办理期限;工商、质监部门要支持专业协会争创产品品牌、注册商标;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中介组织发展作为信贷的重点,帮助解决有效益的项目和农副产品收购流动资金贷款问题,利率予以适当优惠。各部门要在服务与管理方面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包办、服务不决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介组织的氛围。
4、建设“宝鸡中介大厦”。由市政府建设“宝鸡中介大厦”,引导法律服务、资产评估、工程监理、认证检测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部分市场发展类中介机构,以及较大规模的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到中介大厦集中办公,按照中介组织的性质、类别,在出售、出租及物业管理等费用上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
六、切实加强领导
1、成立中介组织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中介组织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事局、民政局、工商局、编办、法制办(中介组织发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中介组织发展局),抽调专门人员,负责中介组织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2、成立中介组织服务管理机构。成立宝鸡市中介组织发展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中介机构的综合协调管理;履行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制定有关加快中介组织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中介组织与登记机关、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等。由市中介组织发展局认真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宝鸡市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宝鸡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为中介组织的发展改革提供制度保证。
3、加强对中介组织发展的考核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中介组织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中介组织的发展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按照中介机构、经济类行业协会及公益性行业协会等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统计指标。市统计局要把中介组织的发展情况纳入统计工作范畴,在经济月报上反映。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和扶持中介组织发展作为本部门的重要职责,市人事局要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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