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 | 文号:保市政〔2008〕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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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保市政〔2008〕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加速、WTO过渡期结束、国内外产业转移尤其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产业大规模转移、京津冀都市圈崛起、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等难得机遇,为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承接产业转移、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等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面临土地紧张,资源、能源紧缺等困难和问题。
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压力同在。我们只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充分发挥我市比较优势,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经济社会发展才能实现新跨越。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迈进、城市化进程刚刚起步阶段,加快经济发展仍然是首要任务。发展靠项目,项目靠招商引资。实践证明,招商引资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市经济发展的快慢。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忧患意识,珍惜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牢固树立“大招商、大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第一动力,缩小与先进地区差距的第一任务,抢抓机遇的第一要求,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开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我市“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升我市经济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仅要重视数量、更要重视质量;不仅要重视大项目,也要重视中小项目;不仅要重视招商引资的结果,也要重视招商引资的过程。力争实现数量增加,质量提高,综合效益好,示范效果明显。同时,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坚决杜绝引进“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项目。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方式
(一)工作重点:全市以新能源及能源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三大战略支撑产业和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四大成长性产业为主,各县(市)紧密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针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及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以欧洲、美洲、日韩、港澳台和国内“珠三角”、“长三角”、北京等正在进行大规模产业转移的地区为主要区域,开展大规模、多形式、全方位的招商引资活动。
(二)主要方式:坚持“小团组招商”和“大规模招商”两手抓,做到“点、线、面”相结合。“点”就是专业招商,包括小团组、点对点、一对一、人盯人等,要讲对接、求实效,专业化、日常化、长期化。“线”就是产业招商,依托现有三大战略支撑产业,围绕产业链和配套项目,组织有影响力、大规模的宣传、推介等活动,打造“中国电谷·低碳保定”、“华北轻型汽车城”、“华北纺织服装加工基地”三大招商品牌。“面”就是园区招商,各县(市)至少要有一个园区,明确园区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土地资源、优惠政策,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把园区作为县(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平台和载体。
(三)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制作招商引资推介宣传片,原有的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原来没有的要抓紧时间,搜集素材、起草脚本、设计方案、组织制作。所有的宣传片要求文字、声音中外文对照。二是谋划、包装好一批引资项目。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可研、环评等要准备充分,做实做足。项目书要讲求精细、图文并茂,印刷精美。三是准备好优惠政策。要求实事求是,讲求实效,言出必践,贵精不贵多。四是安排好媒体宣传,把招商引资同宣传保定结合起来。五是组织好招商对象。要求前期对接深入扎实,针对性强,要充分借助国家、省的资源,大力发挥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开发区(园区)建设及重大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评价、督导、统计、考核及开发区(园区)建设、重大引资项目的谋划、协调,研究解决重大引资项目在招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建立招商引资工作“月报告、季通报、半年调度分析、年终考核、随时督导”制度。
月报告:每月10日前,各县(市)、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要将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引资到位、项目洽谈、活动组织、客户联络等)报市商务局,有关情况以简报及时上呈下达。
季通报: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半年调度分析:每年6月及11月,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县(市)、有关部门、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汇报,并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分析。
年终考核:每年年初,依据本《意见》所提出的考核办法,对上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随时督导: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派出督导组,督导检查,督导结果通报全市。
(三)加强招商引资专业队伍建设。市政府决定,分别在高新区管委会、市汽车办、市工促局成立新能源及能源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三大战略支撑产业招商引资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引入管理用人新机制。各县(市)也要配备专门机构和人员,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
五、考核评价和奖励
对各县(市)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管委会、市汽车办、市工促局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奖惩。同时,鼓励其它部门、社会各界及一切单位和个人利用自身优势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和民间成立专业招商机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资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考核评价和奖励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有关部门参加。
(一)考核评价办法
1、对象和分类
各县(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管委会、市汽车办、市工促局。依据区位、经济总量等将上述考核评价对象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涿州、定州、高碑店、安国、清苑、徐水、高阳;第二类:涞源、雄县、满城、易县、安新、定兴、蠡县、容城;第三类:曲阳、涞水、阜平、望都、唐县、博野、顺平;第四类:高新区管委会、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管委会、市汽车办、市工促局。
2、指标
引资到位额(引进境外资金和引进市外资金)、项目投资强度(单位面积投资额)、产业达标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我市产业规划且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引资额占当地全部引资额的比例)。
3、计分
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和考核评价对象分类,按年度计分。
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引进境外资金到位额40分,引进市外资金(内资)到位额20分,项目投资强度20分,项目达标率20分。各指标基础分得分标准为所有同类参加考核评价对象该项指标平均值(例:引进境外资金到位额基础分40分得分标准为同类考核评价对象引进境外资金到位额之和/同类考核评价对象个数,其它相同)。
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基础分×该项指标/同类考核评价对象该指标平均值。
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各考核评价对象最终得分。
市汽车办、市工促局计分根据其直接引来的项目计算。
4、奖惩
对前三类设定奖励下限标准。其中:一类县(市)每年新引进项目(有引资到位)不少于10个,引资到位额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全年计划指标;二类县每年新引进项目(有引资到位)不少于8个,引资到位额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全年计划指标;三类县每年新引进项目(有引资到位)不少于6个,引资到位额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全年计划指标。
对于第一、二、三类县(市)中达到奖励下限标准并且分类排位前两名的县(市),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分类排位倒数第一名的,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类高新区管委会、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管委会、市汽车办、市工促局的奖惩问题专题研究。
(二)引资人奖励办法
引资人主要指引荐境内外客商到我市投资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
1、引资人的确认
(1)项目引资人采用登记制,在项目注册落户时同时填报相关登记表格,提供由合作双方出具的认可证明信,报市商务局备案。
(2)项目引资人在领取引资奖励时,要在市商务局备案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项目有效的资金到位证明材料(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等)。
(3)市商务局对引资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市政府审批。
2、奖励标准及奖金来源
(1)奖励比例原则按引资到位额的0.5%由企业纳税所在地政府奖励,具体幅度由各县(市)确定并公布。
(2)引进资金数额巨大,且对我市经济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引资人特别奖励。
(3)提供有价值招商引资线索者,酌情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3、奖金兑现
(1)引资人的引资奖励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支付(引进资金为外币的,按资金到位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2)如果一个项目出现多个引资人,按照每个项目只发放一笔奖金的原则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
(3)对利用引荐内外资骗取奖励者,除追回奖金、取消奖励外,还将严肃追究经济与法律责任。
(4)引资人奖励于引进资金到位后两个月内实施。
考核时间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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