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果政办[2007]37号
颁布日期:2007-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果政办[2007]37号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2007年4月2日至7日,州人民政府南杰州长一行,对州属六县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总体上看,全州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开展良好,六县以县为单位参合率均在90%以上。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沉淀量大,报帐率低,规范化运行程度不高等方面。为此,州政府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使党的惠民政策切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通报

1、参合情况:截止2006年底,班玛县20037名农牧民全部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100%;久治县19060名农牧民中有17686名农牧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93%;达日县21261名农牧民全部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100%;玛多县10026名农牧民全部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100%;玛沁县24019名农牧民中有21886名农牧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91.12%;甘德县23446名农牧民中有23154名农牧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98%。

2、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情况:截止目前,班玛县为17461名农牧民报销了60.44万元;久治县为927名农牧民报销了28.25万元;达日县为17461名农牧民报销了60.44万元;玛多县为17266名农牧民报销了33.18万元;玛沁县为16078名农牧民报销了67.61万元;甘德县为20064名农牧民报销了68.57万元。

3、合作医疗基金沉淀情况:班玛县2007年筹资总额108.8万元、2006年结余30.36万元,共沉淀资金139.16万元;久治县2007年筹资总额96.03万元、2006年结余62.56万元,共沉淀资金158.59万元;达日县2007年筹资总额115.45万元、2006年结余69.28万元,共沉淀资金184.73万元;玛多县2007年筹资总额54.44万元、2006年结余33.45万元,共沉淀资金87.89万元;玛沁县2007年筹资总额118.84万元、2006年结余46.73万元,共沉淀资金165.57万元;甘德县2007年筹资总额125.73万元、2006年结余30.35万元,共沉淀资金156.08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除玛沁县以外,其它五县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人员结构不合理,特别是乡镇医疗机构专业人员断层,设备闲置不能发挥作用,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低下。

(二)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缺编缺员缺经费现象。除班玛县以外,各县卫生局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没有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玛沁、久治、班玛三县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公经费没有足额拨付,影响工作开展。

(三)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垫付直报的病种范围较少,造成基金沉淀量较大。

(四)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牧民群众知晓率低。

(五)乡级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台帐和财务帐目填写不规范,部分乡没有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台帐和财务帐目。

(六)乡级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的人员培训力度不够,造成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认识模糊、掌握不清楚,无法保证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运行。

三、整改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各县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筹资、管理、运行、监督机制等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我州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建设。现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报销医疗费时要提交的票据、凭证等要详细给群众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要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质量,逐步扩大农牧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牧民受益水平,避免资金大量沉淀。

(三)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训卫生人员和经办人员,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医疗需求。

(四)要加强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的监管,始终把加强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作为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合作医疗资金或截留、挪用合作医疗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迁就。

(五)要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各类表册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类表册台帐要达到准、齐、实的目标。

(六)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在深化完善制度的过程中,避免大起大落,始终保持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这项制度平稳、顺利地推行。

各县政府及州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州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果政办〔2006〕103号),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逐项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务于6月初上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州卫生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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