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关于加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7〕132号
颁布日期:2007-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发〔2007〕132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关于加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关于加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的原则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

关于加强全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管理的原则意见

陕合疗组发〔2007〕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村人口健康水平的具体体现。今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全面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科学运行、加强监管、有效控费,充分体现“公开、公正、服务、受益”的原则等方面。为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正确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不断创新管理的同时,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干部考核内容。要切实落实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中的第一责任,突出政府主导的政府行为,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的作用。要坚决改变将新农合工作划归卫生部门独家办理的错误做法。全面加强本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的管理体系、监督体系建设,提升管理能力,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和管好配套资金以及基本的工作经费。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扎实稳步推进。

二、持续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

各级政府要在当地媒体开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益宣传栏,要落实并解决好日常宣传的费用。要持续地、有针对性地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要做到时间持续化、内容具体化、形式立体化。要落实宣传责任,统一宣传内容,在坚持传统手段宣传的基础上,注重结合典型事例的宣传。区域内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知晓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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