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政府系统内部公款吃请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政府系统内部公款吃请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08〕41号 |
|---|---|
| 颁布日期:2008-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汉政办发〔2008〕41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政府系统内部公款吃请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对政府系统内部公款吃请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政府系统内部公款吃请
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政府系统内部公款吃请、严重铺张浪费现象的专项治理,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汉政发〔2008〕18号)精神,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各级政府机关违规接待行为明显减少,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政府运行成本明显降低,各部门、各单位的接待费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治理重点
全市政府系统内部、同级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宴请的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接待任务时违反接待管理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玩乐享受、挥霍浪费的行为。具体如下:
1.超规格和标准接待的;
2.部门、单位之间以开展工作、节假日活动和拜年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的;
3.以年终总结、评比、检查、考核等名义公款吃喝的;
4.利用各种学习、培训、开会之机互相宴请的;
5.各级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接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宴请的;
6.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标准接待的;
7.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8.接受下属单位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等。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治理用公款内部吃请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审计局配合。财政部门要从严格财务制度入手,加强对部门、单位的接待费支出管理和考核,对违反财经纪律核销的接待费用,要给予扣减单位经费预算的处理。审计部门要做好部门、单位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做好群众举报的查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治理活动作为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措施,亲自抓,负总责,务求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内部吃请的工作措施,并确定主抓领导和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治理步骤及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应认真学习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接待工作的意见》(汉市办发〔2000〕4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内事接待工作的通知》(汉办字〔2005〕59号)规定,将狠刹用公款吃喝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整个活动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结束。
(一)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要从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和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风尚;大力宣传整治用公款吃请不正之风的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给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以强大舆论压力,使攀比、奢侈、浪费之风失去立足之地,为塑造精简效能、廉洁为民政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二)深入开展自查,认真分析原因。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近年来的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于5月底之前向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报送自查报告。一是检查招待费制度建设情况;二是招待费使用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是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四是检查有无违规接待和设立“小金库”用于接待的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将进行重点检查。在开展重点检查中,还将对市区各大经营性饭店、宾馆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公务规定用公款吃请的单位,由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财政部门要对违规用公款吃请的单位的经费予以扣减。
(四)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公款吃请,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不断改进接待管理办法,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行为。在建规立制过程中,要严把三个环节。
1.明确接待范围。按照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范围主要为:一是中省上级部门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召开会议及组织重特大活动;二是外地省市县来我市参观、学习及交流工作。对市、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不得列入接待范围,即:①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以及市、县区政府部门之间开展工作,不得安排宴请和接待,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回单位之后在标准内报销(每天20元)。②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时,一律回家用餐,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就餐的,可到所在单位机关食堂安排就餐。③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到汉台区乡镇、农村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回机关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可在乡镇机关食堂用餐,并按规定缴纳伙食费。要坚持村级零招待制度。
2.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应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凡必须安排的接待,要填制《接待审批单》,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具体承办接待任务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接待审批单》确定的接待对象进行接待。凡未经审批的公务接待或超范围、超标准的接待,单位财务人员一律不得报销接待费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会计核算中心拒绝支付。
3.严格接待纪律。一是接待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或隐瞒接待费用。二是政府系统内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安排接待;公务人员不得接受下级机关、所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安排的公费旅游、钓鱼、桑拿浴等玩乐活动,不得报销吃喝招待费用。三是县区政府部门、单位不得在市级机关所在地和其他地方宴请领导机关人员。四是各部门、各单位接待费结算应单独列项,并建立接待费定期公布报告制度,接受单位群众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接待费用开支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定点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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