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全市“评比表彰”进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全市“评比表彰”进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08〕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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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汉政办发〔2008〕42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全市“评比表彰”进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对全市“评比表彰”进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全市“评比表彰”进行
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评比表彰工作的管理,严格限制和减少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切实解决评比表彰过多过滥、激励作用弱化的问题,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和《汉中市表彰奖励暂行办法》(汉发〔2005〕15号)文件规定,现就全市开展评比表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治理、审核各种评比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进一步规范评比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治理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治理范围
1.市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面向全区域、全系统和基层的各类评比表彰活动。
2.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直属机构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面向全区域和基层的评比表彰活动。
3.各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面向全区域和基层的评比表彰活动。
(二)治理原则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
2.市、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直属机构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
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
4.市、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直属机构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设置评比表彰项目。
5.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
治理工作期间,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表彰活动。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纠风办、财政局、民政局、经委为成员单位的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办理治理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部门职责
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工如下:市人事局作为治理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做好以市政府名义评比表彰工作的治理工作;市政府纠风办负责严肃查处治理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对举办评比表彰活动的资金进行治理;市经委负责对全市企业的评比表彰活动进行治理;市民政局配合做好社团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治理工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负责对本部门以及本部门主管(或联系)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表彰活动进行治理。
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一)广泛动员,全面部署(从现在到5月底以前)
1.建立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制订治理评比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3.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对本辖区本系统的治理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摸底,填报登记(6月份)
1.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分工深入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对各项评比项目,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直属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认真填报《汉中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并将表格及相关文件依据、自查总结于6月25日前报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治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治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部署相关工作。
4.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基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放调查表,并回收统计,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表彰活动进行双向核查。
(三)初核上报,反馈公示(7月份)
1.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上报的《汉中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自查报告,认真进行分析、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审意见。
2.对民间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7月中下旬,召开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核意见。经有关程序审定后,向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通报反馈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建章立制,逐步规范(8月份)
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在总结治理工作经验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汉中市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效能建设的总体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具体治理措施。主要领导要对治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治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
(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规范操作。治理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市、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治理工作;二是评比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治理工作;三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的治理工作。市、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率先垂范,下决心对脱离实际、不能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工作的项目“一刀切”,率先实现评比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治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治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在治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表彰项目;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级各部门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治理整顿,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填报自查登记表,同时要注意总结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关于加强对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市人事局、市纠风办要会同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督促各级人事、纠风部门切实做好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瞒报、漏报或不报的评比表彰项目,一律取消。对在治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治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查处和曝光,以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市、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对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拒不按照本方案执行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总结和宣传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在坚持自上而下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教育和支持群众对不合法、不正当的评比表彰活动进行监督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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