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文号:嘉政发〔2016〕3号
颁布日期:2016-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81号)精神,在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形成了《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涉及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5家单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

中介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审批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后续监管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要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顶风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嘉峪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http://www.gsjyg.cn/jsp/zwgk/browser/content.jsp?id=4519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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