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办发〔2007〕162号
颁布日期:2007-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7〕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

酒泉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和全国、省市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培育农村生态文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和《酒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特制定酒泉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一、我市农村环境现状与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优化,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道路、能源、水利、生态、广电和村庄整治等农村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村镇规划得到重视;以农业高新技术作支撑的新的种植、养殖、施肥模式得到大面积推广运用,生态种植、设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一大批产业化龙头企业相继建成并发挥带动作用。但是,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农村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

1、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和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堆放的问题未引起根本重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废弃物大部分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大部分农户的聚居点生活区、生产区、养殖区混杂,使“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跺”、“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的现象较为普遍。调查表明,我市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580万吨,生活垃圾650万吨,除个别城郊或近郊乡村外,其他乡村几乎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严重污染了农村地区的居住环境,直接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

2、城市工业污染有向农村转移的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市现代化、城镇化、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工业项目尤其是污染较重、准入门槛较高的工业项目逐步在农村地区落户,造成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超标排放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特别是乡镇企业布局分散、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点多面广,监管和治理难度大。

3、土壤污染已对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由于长期大量使用化学肥料、农药、地膜以及污水灌溉,使污染物在土壤中大量残留,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使生物种群结构发生改变,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生产力下降,土壤理化性质恶化,影响作物生长,造成农作物减产和农产品质量下降,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4、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有待加强

由于城乡发展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饮水的保障优先性低于城市饮水,供水保证率低,部分水质不达标。据初步统计,我市农村饮用自来水的农户14.8万户、51.88万人,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82%;饮用水窖水3576户、12527人,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2%;饮用河坝水7780户、27300人,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4%。且处理设施简陋或没有处理设施,现有的浅水井和水窖的环境卫生问题也应高度重视。

5、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随着农业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用地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初步估算,我市每年产生各类农作物秸秆约300万吨,每年畜禽粪便排放总量达19.2万吨,地膜年使用总量达8000吨,使用地膜的耕地面积已突破160万亩。但调查显示,50%以上农作物秸秆未被有效利用,农膜年残留量高达3600吨,大多数养殖场粪便、污水基本没有处理能力、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大量粪便、污水直接排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施肥、施药配套技术和器械不完备,农民缺乏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知识,据统计,我市农药年施用量达1000吨左右,高毒农药使用量每年有增加趋势;化肥施用量达36万吨,其中氮肥施用量占70%左右,有机肥施用量仅占15%。各类化肥年施用量已接近120-150公斤/亩,造成了农用化学品大量浪费并直接污染土壤。

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制约因素。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酒泉为总体目标,以治理农村污染为重点,以“三园”建设为抓手,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为主题,以创建环境优美村镇为载体,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发展,提升农民素质,逐步转变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切实改善农村生产人居环境,建立保护、治理、监管、营造环境并重“四位一体”的环保长效机制,为建设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各级政府要把实施“行动计划”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大力宣传、扎实推动。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制定有利的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发动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和实施。重视运用新科技、新技术,力求实现投入多元化。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坚持规划先定、试点先行、设施先上、环境先治、面貌先变的原则,统一制定“行动计划”的总体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目标。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优先解决有条件、易上手、影响大、能办到的问题,并通过资源整合,统筹安排一批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资金和项目,确保“行动计划”开好局、起好步。

3、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根据我市农村实际,在坚持整体推进的前提下,率先在改造住房、改善能源、改厨改厕、居住环境整治、垃圾粪便处置、秸秆综合利用、庭院绿化美化上突破,在首先创建一批环境优美镇、村上突破。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县市区、乡镇、村和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结构、不同发展水平等特点,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分段做安排,集中抓落实,每阶段、每年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计划和重点任务,紧紧围绕解决村容村貌整治、饮水安全达标、农业副产品污染、土壤污染、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等问题,创造符合农区牧区实际、各具特色的治理建设模式,防止一刀切,倡导多样化。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村民居住区环境污染趋势得到控制,“脏、乱、差”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一批环境优美村镇、生态示范村,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到2020年建成一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垃圾粪便处置规范有序,秸秆循环利用有新的突破,新型清洁能源得到大力推广,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监察监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基本实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近期、中期治理目标,“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生态保护,发展生态经济。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结合农村新建、水改工程的推进,划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特别是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严格保护。防治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中的污染物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尽力杜绝畜禽规模养殖、使用化肥农药对水质造成污染。建立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大力改善农村饮用水质量,逐步提高水质达标率。

(2)加强生态保护。积极开展土地退化和矿山植被破坏的生态修复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严格控制因不合理开发导致新的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加强封山禁牧、封滩育林、退耕还牧、退耕还林,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持续开展造林绿化。加强对已划定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的监管,防止人为破坏。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工业。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大力推广技术含量高的生态养殖、生态种植模式,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开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产品,新建乡村工业要尽力向园区集中,不断提高企业档次和效益。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等再生资源转化利用、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4)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广管灌、滴灌、微灌等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强化企业节水管理,推行废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快开发利用再生水、洪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采取“关井、限量、压田、回补”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地下开采使用;运用价格杠杆调控,促进科学合理节约用水。

2、强化乡村污染综合治理。

(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摸清全市土壤污染现状,提出土壤污染修复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根据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提倡使用有机生态农药和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

(2)治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重点保护的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规范新建规模养殖场的选址审批、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监控等环保监管手段;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对超标排污的养殖场收取超标排污费,督促进行限期治理;要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堆肥和发展食用菌利用等工艺处理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

(3)治理乡村工业污染。制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对乡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乡村工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走园区聚变、规模发展的路子,对污染实行集中治理。坚决遏制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3、开展村镇创优活动。

引导和推动一批规划基础好、经济实力强、住房改造快、村庄环境良的村镇率先开展环境优美村镇、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力求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有利于引领乡村发展生态经济。

4、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采取部门包扶、四级联动、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等综合措施,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清垃圾、清柴垛、清路障、清宅侧、清违建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圈及村庄绿化等“五清、五改、一绿”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生活垃圾要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有条件的乡镇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地处边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可采取堆肥或简易填埋;城郊或近郊乡村可采取定点存放、统一收集,交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项目、生物、土地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5、大力发展农村新型能源。

鼓励农村发展沼汽、秸秆燃气、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新型能源,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开展太阳能、民用炉灶炉炕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农村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6、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强化农村环境执法和环境监管,“十一五”末力争建制镇、中心乡配备一名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其他乡镇由土管员兼职;“十二五”末全部做到乡有专干村有员、有专用环境监察车辆,建制镇、中心乡配备能够进行水、声、气例行监测的常用设备

四、重点工程

(一)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

将创建环境优美村镇工程纳入全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村镇率先开展创优工作。全市创建10个环境优美乡镇、20个环境优美村、5个生态示范村。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

在县(市、区)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每县各建设1个饮用水源保护示范工程。同时,开展水源地周边截污、工业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等工程。

(三)再生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

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或聘请专家、委托院所进行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技术研发,选择经济适用技术,开展农村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各建设1个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

各县(市、区)要根据种植业和养殖业结构布局,因地制宜的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等各类环境技术模式,各建设1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五)乡村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开展矿产资源和尾矿循环利用、企业中段水绿化等试点,建设和完善乡村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各建设1个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六)安全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各县(市、区)要开展安全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安全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各完成1个安全食品示范基地建设。

(七)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圈步伐,推广沼气、秸秆燃气和秸秆青贮氨化,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新上一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逐步平整硬化村庄道路,栽树种花美化居住环境,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清理“三堆”活动。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加大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应急预警系统。

加强农村环保科研能力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达标排放与资源化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要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局、发改委、宣传部、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民政局、交通局、建设局、科技局、科协、小康办、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调度、协调、督促检查、年度考核和日常工作。

(二)建立政策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政府补贴、部门支持、农民自筹、市场运作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制定资金筹措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多元投入的机制。市级财政每年按当年收缴排污费的15%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行动计划”的宣传发动、试点开展、技术推广、项目运作、考核奖励,县市区也要配套相应资金,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稳定的投入。

(三)依靠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快现有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转化运用,解决实施“行动计划”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的培养与引进,鼓励科技人员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实施“行动计划”的意义和任务,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树立和宣传典型。深入开展科普与宣传教育活动,定期举办农村环保技术知识讲座,向农民传授农业环保实用技术,引导农民牢固确立环保意识、自觉保持环保行为、积极投身环保实践,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

(五)定期督促检查

市政府将“行动计划”内容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考核目标,定期检查考核;建立评比奖励机制,对在实施“行动计划”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巡回督导制度,由市政府督察室会同“行动计划”办公室定期进行督导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开通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市、县政府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将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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