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省黄帝陵整修保护工作办公室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文号:陕政发〔2008〕41号
颁布日期:2008-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省黄帝陵整修保护工作办公室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陕政发〔2008〕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和《陕西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发展改革委所属的省黄帝陵整修保护工作办公室、省农业厅所属的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省黄帝陵整修保护工作办公室、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