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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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加强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使用好救助基金,根据《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商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决定全市救助基金管理的重大问题,对全市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统筹分配洛南、商南、柞水及市直管理单位的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属省财政直管县的丹凤、山阳、镇安三县由省上直接划拨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三)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保险协会等单位分管领导和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承办联席会议决定及交办事项,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交警支队李锋支队长兼任,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熊兴军、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吴振强任副主任,市交警支队、卫生局、农业局、保险协会各确定1-2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相关业务。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必要时,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各县区政府有关领导、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人员代为参加会议。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附:1.商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高健副市长
召集人:全玉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赵黎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锋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唐高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红梅市卫生局副局长
冀栓槽市农业局副局长
严昌明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
主任:李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主任:熊兴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吴振强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成员:李超英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
惠福祥市交警支队计财科副科长
周宝玉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王治芳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尹向涛市农业局科教法制科科长
田苗市保险协会财险工作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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