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09〕18号
颁布日期:2009-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8号

2009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市旅游业平稳发展,为全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假日旅游的重要意义

2009年春节正值国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时期。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工作,对于扩大内需保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所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促进2009年“双节”市场消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游交通、安全保障、市场供给、质量监管、消费引导等各项工作,切实促进春节假日期间城乡旅游市场消费,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团圆、安定、祥和的春节长假。

二、切实把假日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所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应急准备,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春节前,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和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接待单位开展旅游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及冰雪旅游项目等进行重点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餐饮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卫生防疫等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准备。春节期间开展的重大旅游活动,主办单位要精心制订活动方案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加大对旅游项目组织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加强对自驾游、出境旅游、乡村旅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运营监管和交通设施维护,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增加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顺畅,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大力促进假日旅游市场消费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佳节,也是游客消费集中的时候,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大好时机。各地要深入挖掘春节传统文化内涵,积极倡导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假日旅游休闲生活,举办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要尽快组织重点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安排部署促进春节旅游消费工作,既要注重长线旅游产品,更要注重省内中短线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消费,抓住节前有限的时间,积极开发和宣传推广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产品,在近期向社会推荐公布一批适合不同消费群体假日旅游需求的春节旅游套餐和旅游线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要抓住西安与台湾开通直航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发专项旅游产品,搞好针对性宣传促销活动,争取吸引更多台湾游客来西安观光。要面向中低收入人群和青年学生,推出一批特色旅游产品,并积极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进社区”、“旅游节庆乐万家”等惠民服务,让假日旅游惠及广大消费者。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的管理和引导,丰富农民假日休闲生活,活跃农村经济,形成城乡互动的旅游休闲格局。要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做好富有创意的春节联欢、聚会、娱乐和餐饮促销活动,增加服务内容,创造消费热点,扩大服务消费。要重视春节长假前后的旅游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媒体开展春节传统节日特色宣传,提振市场信心,营造丰富活跃的假日旅游市场氛围。

四、全面优化假日旅游市场环境

依法整顿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是确保假日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各区县政府和旅游、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物价、城管综合执法、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创造良好的假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环境。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抓好组织协调、产品供给、市场促销和接待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治安管理、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监管;交通、民航、铁路部门要加强运力调配,确保运输畅通,安全有序;卫生部门要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特种游乐设施的安全性能和营运状况的检查与督查,认真排除一切安全隐患;文物、林业、建设、宗教等部门要加强系统内景区景点及接待单位的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要广泛开展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活动,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坚决查处虚假广告、强迫消费、假冒伪劣、恶性竞争、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各相关执法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节日期间一线人员要全员上岗,及时受理并处理好各种投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制定优质服务措施,落实向游客承诺的各项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监测预测体系,做好市场预测及交通、住宿、景区等重点环节的流量监测,多渠道发布动态信息,合理有效引导游客流向。市属各主要媒体要免费发布旅游、统计和交通部门提供的旅游、交通信息。

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假日旅游领导机构请将春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等情况汇总后于1月20日前报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7295632、传真:8729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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