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铜署办发〔2008〕133号
颁布日期:2008-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铜署办发〔2008〕133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八日

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

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署和银监会2008年5月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各级各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职能,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组建机构,搞好宣传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行署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地区纠风办、监察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铜仁中心支行、审计局、银监局等部门组成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全区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搞好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特区要广泛开展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在建房抵押贷款规则》为载体的宣传活动,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包括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地区公积金中心和各管理部等单位,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要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

重点检查:公积金管理在交接过程工作中,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书的执行、落实和整改情况;各地执行行署〔2007〕50号文件情况;“控高保低”的缴存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公积金管理交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划转贷款情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违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增值收益的管理、分配情况;防范资金风险,对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的追收情况;违规选择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情况;财政按月拨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单位不建不缴、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全省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三)监督检查、推进工作

1、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全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各地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8月中下旬,对各地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全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以简报形式,通报各地、各成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各地要以此次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查处违规行为,认真清理回收资金。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加快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五)汇总分析,及时上报

全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9月底前将专项治理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全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此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点工作。各部门必须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务求抓出实效。

全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麻绍敏(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张祖和(行署副秘书长)

吴洋富(行署纠风办副主任)

孙凡权(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雷礼泽(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田祖富(人民银行铜仁中心支行行长)

刘榕生(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张正海(地区银监局副局长)

全区专项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56-5281962

(三)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全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责任,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审计部门要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四)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等配套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