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在地直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代理记账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铜署办发〔2008〕210号
颁布日期:2008-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铜署办发〔2008〕210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在地直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代理记账工作的通知

地直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构建科学化、规范化的会计管理模式,行署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会计委派和会计集中核算,全面推行会计代理记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会计代理记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省、地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在科学、统一、规范的会计管理模式下,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确保会计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增强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地方政府部门勤政廉政建设。

(二)基本原则:“三权不变”原则,即: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单位财务管理权不变;统一规范原则,由国库集中支付局(以下简称支付局)会计代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使用财政部规定许可的会计核算软件,集中统一、规范记账。

二、会计代理记账的实施范围及工作职责划分

地直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含人民团体),均为会计代理记账实施单位(名单附后)。推行会计代理记账后预算单位与代理记账机构的职责划分如下:

(一)各预算单位主要职责

1、对本单位向支付局所提供的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合理编制单位收支预算,依法积极组织收入。

3、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单位内部资金审批制度,执行“一支笔”签字审批,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合理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负责登记本单位实物资产的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及时清理往来账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与财政局及支付局进行收支对账工作。

5、支付局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一月内,将各预算单位当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等交还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对代理记账机构所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进行审核确认,自行妥善保存各种会计资料,作为会计主体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主要职责

1、依照《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各预算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地登记会计账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2、对预算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财经法规和制度的原始凭证以及示意其作出不当会计处理行为的,必须予以拒绝;对预算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的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3、对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定期与预算单位对账,对尚未交还预算单位的会计资料妥善保管。

三、会计代理记账实施办法

(一)对纳入支付局实行会计代理记账管理的单位其会计记账业务由支付局“会计代理记账科”统一代理和承担。

(二)被纳入代理记账管理的单位要统一注销原在各商业银行所开设的各类银行账户(原已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所管理的单位除外),包括各单位在银行所开设的基本账户、专项资金账户、基建账户(不含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应保留的账户)等。各单位银行账户注销后,由国库集中支付局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三)实行会计代理记账后,各预算单位只保留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财务报账员,负责本单位收入解缴、原始单据审核和支出报账业务办理,协助单位财务负责人编制单位年度财务预算,管理本单位实物资产明细账和其他财务事项等。

报账员的资格审查由国库集中支付局负责。各单位须于2009年1日15日前,将单位报账员姓名报国库集中支付局审查确认(附会计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审查合格后,该上报人员方被确认为该单位的报账员。

四、加强领导,确保会计代理记账工作顺利实施

会计代理记账工作由地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负责具体实施。推行会计代理记账工作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移交工作

地直有关预算单位(原已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单位除外)要根据地区财政局的统一安排,指定专人及时完成会计移交工作。地区财政局及国库集中支付局要组成移交清理组,负责对纳入代理记账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清收及会计移交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办理好移交工作有关事项。

(二)提高效率,按时完成会计移交任务

会计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具体要求是:2008年12月31日为会计代理记账单位的扎账基准日,纳入会计代理记账的单位应将基准日前发生和受理的会计事项进行处理,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2009年1月15日之前,移交清理组对纳入会计代理记账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清收和办理会计移交工作。交接时,各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要负责监交,各单位要对移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肃纪律,确保会计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会计工作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移交工作要求,认真作好本单位账务清理,及时办理完成移交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抵制、刁难和妨碍会计移交工作;不得在业务交接期间突击花钱、转移资金、弄虚作假、逃避管理。对销毁、转移、涂改会计资料,私设“小金库”、推诿扯皮、顶着不办或人为设置障碍的,以及趁改革之机违规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纳入代理记账管理的地直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纳入代理记账管理的地直单位名单

1、地委办25、地区移民办

2、人大办26、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行署办27、地区农机中心

4、政协办28、地区农业资源区划研究中心

5、地区纪委29、地区卫生监督所

6、地委组织部30、地区环保局

7、地委宣传部31、地区环境评估中心

8、地委政法委32、地区会计局

9、地委统战部33、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中级法院34、行署政务中心

11、检察分院35、地区计生药具站

12、地区公安局;36、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3、地区财政局37、地区计生指导站

14、地区水利局38、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5、地区畜牧兽医局39、地区农办

16、地区司法局40、地区扶贫办

17、地区建设局41、地区房产局

18、地区民政局42、地区发展和改革局

19、地区水利局车队43、地区经贸局

20、地区电视转播台44、地区人事局

21、地区林业局45、地区林科所

22、地区交通局46、地区科情所

23、地区卫生局47、地区乡镇企业管理局

24、地区教育局48、地区统计局

49、地区国土资源局75、地区体育局

50、地区物价局76、地区粮食局

51、地区农业局77、地区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52、地区妇幼保健院78、地区工商联

53、地区精神病医院79、地区城市客运管理局

54、铜仁一中80、地区粮科所

55、地区实验中学81、地委机要局

56、铜仁学院附中82、地区人防办

57、地区接待办83、地区残疾人联合会

58、机关事务管理局84、地区代建中心

59、地区团校85、地区水产试验场

60、地区农推站86、地区中心血站

61、地区幼儿园87、地区公路处

62、地区食品公司88、地区招商引资局

63、地区工会办事处89、地区疾控中心

64、地区法制办90、地区民族中学

65、地直机关工委91、地区广播电视局

66、地区农机研究所92、地区商务局

67、地区科协93、地区文化局

68、地区老龄委94、地区群众艺术馆

69、铜仁广播电视大学95、地区福利院

70、地区供销联社96、地区就业局

71、地区文联97、地区科技局

72、地区妇联98、地区编委办

73、地区老干局99、地区环境监测站

74、地区方志办100、地区少年宫

101、地委政研室111、地区农机监理所

102、地区军供站112、地区特殊学校

103、地区军干所113、地区实验小学

104、地委党校114、地区老年大学

105、地区旅游局115、地区救助管理站

106、地委讲师团116、地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107、团地委117、地区红十字会

108、地区审计局118、地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109、地区档案局119、地区环境监察支队

110、地区老干所120、梵净山文化旅游开发建

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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