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吴政办发〔2006〕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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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6〕149号2006年9月28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为了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村劳动者医疗预防保健水平及身体素质,确保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织乡镇、村干部,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队,队干部包户的形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06年9月28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
二、主要任务
1、召开乡镇(街道)、村、组动员会,采取多角度、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广泛向农民群众宣传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具体实施办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做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新参保户的《合作医疗证》的签发和登记注册等工作。
3、做好合作医疗各种报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
4、做好合作医疗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工作。
三、筹资原则、标准及办法
(一)原则
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实行农民个人筹资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上一年度筹集下一年度所用资金,以户参保,自愿交纳。
(二)标准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元;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筹资10元,其中8元记入农民个人帐户,2元用于大病统筹。
(三)筹集方法
1、农户个人资金筹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统一收缴。参合农民应在2006年10月30日前交清2007年度的参合资金;各乡镇(街道)必须在11月15日前将农民个人缴纳资金全部上交到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2、市财政局于12月5日前,将下一年补助资金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并及时将自治区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
(四)合作医疗资金收缴
个人资金收缴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各村委会、包村干部组织实施,收缴资金要详细登记《新型合作医疗资金收缴登记表》,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同时在《合作医疗证》“统筹资金交费记录”中登记签名盖章方可生效。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要建立资金档案,专帐专款专用,对各村收缴的资金,由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核实后原则上当天收缴当天上交,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三天内将收缴的经费上缴到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四、几点要求
2007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农民的参保率达到90%以上,个人出资达到100%。具体要求是。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舆论声势要到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切实打消农民增加负担、担心吃亏等思想,消除各种不必要的顾虑。要利用多种渠道、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宣传,特别要通过正反两面的典型事例,向农民讲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好处,组织镇村干部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送到每家每户手中,当面向农民进行宣传;要向农民讲透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内容,要抓好镇村二级干部的培训工作,尽可能让镇村两级干部都能熟练掌握合作医疗政策;要向农民讲透政府给予合作医疗资金的支持以及资金的管理、报销程序等。真正使群众了解政策,提高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农民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健康风险意识。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会议召开以后,乡镇、村两级要广泛发动,开好两个动员会(以乡镇为单位的镇、村干部动员会和以村为单位的村民代表大会),办好一个培训班(举办一期全镇所有的党员干部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培训班,要统一口径)。要动员所有的乡镇、村、干部、卫生院职工进村、入户、到人做好思想动员,将宣传资料等发放到每一位村民手中,要真正让群众听明白,搞清楚,积极主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强化资金筹措,确保基金筹集到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把资金筹集作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点,组织一批素质好、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干部,深入各行政村,深入各农户家中,做好资金筹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要讲究筹资方法。在资金筹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乡村医生、能人大户的示范带头作用,本着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富裕家庭后一般家庭的原则进行操作,多做说服教育工作,不搞强迫命令,多做典型引导工作,不搞硬性摊派。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贫困农民参与合作医疗。要规范筹资程序。筹集资金要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存入专用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健全运行机制,确保服务水平要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主要载体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部门要加快推进卫生布局调整,按照既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又有利于人员、设备、技术等要素集聚的要求,合理调整农村医疗机构布局,健全市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要坚持“方便农民,服务农民”的服务理念,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大力简化报销手续,力求做到规范、准确、及时。要严格市内定点医院的管理,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定点医院,要责令整改或取消其定点资格。对出现开大处方、人情方的医务人员,纪检监督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自觉接受市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农民放心并得到真正的实惠。
(四)强化责任意识,确保任务落实要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半个月内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干部力量、集中时间,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督查各乡镇(街道)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督查各乡镇(街道)征缴费用情况及进度,协调解决好合作医疗工作当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也要健全管理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安排专项经费,配备1-2名主职人员,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开展。在筹资过程中要实行分片包干,分队到户到人,做到定目标、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这项工作。二是要强化督查通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筹资工作。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制定相关的督查方案,从筹资开始起,每3天要通报各乡镇(街道)的筹资情况,对一些乡镇(街道)好的做法要进行表彰总结和推广,确保筹资工作一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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