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吴忠市区及建制镇区域范围进行界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文号:吴政发〔2007〕15号
颁布日期:2007-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吴忠市区及建制镇区域范围进行界定的通知

吴政发〔2007〕15号2007年4月18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近年来,随着市区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区、各建制镇区域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市上一直没有对市区及建制镇所在区域具体范围进行正式界定,市区的范围一直沿用习惯区域,在对外宣传、招商引资、税收征管等方面不便具体操作,特别是在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有偿使用税等征收上,市区、建制镇、工矿区与其它地区的执行标准不一样,造成了工作的不便。市人民政府61次常务会议对吴忠市区及建制镇区域范围进行了研究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吴忠市区范围:北至灵州路,南至友谊路路南侧1000米处,东到清水沟(含涝河桥市场及周边改造区域);西侧界线由三部分组成,即:滨河大道(灵州路——早元路)段以东;早元路(滨河大道——石中高速公路段)以北;石中高速公路(早元路——银平公路)段以东。

(二)金积镇城镇区域:以金积镇东西大街为标志,北至305县道南侧,南至东西大街南500米(乡村排水沟),西至东西大街与305县道交会处以东,东至银平公路东侧100米(益木公司)。

(三)金银滩镇城镇区域:以211国道为标志,北至211国道汉渠南侧,南至211国道与金瘳公路交会处,西至211国道西侧500米以内,东至物探处地界东侧。

(四)高闸镇城镇区域:以侯汉公路为标志,北至侯汉公路北侧500米以内,南至侯汉公路南侧500米以内,西至侯汉公路缫丝厂处,东至侯汉公路乳品厂处。

(五)扁担沟镇城镇区域:以金五路为标志,北至金五路北侧500米以内,南至金五路南侧500米以内,西至金五路14号界碑处,东至金五路加油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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